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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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山豐國小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93號
附件:
主旨:有關 貴校彭如玉老師、余章維老師續請之會務公假,敬請 貴校
儘速函復本會,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已於98年9月24日函文 貴校,續請彭、余二師之處理會務
公假(九十八年縣教師字第156號),日期自99年2月1日至
99年7月31日止。
二、因遲遲未見 貴校之函復,98年12月2日本會理事長羅焜榮老
師與活動組長張玉玲老師至山豐國小拜會,吳校長玉琦口頭同意比
照本學期(98上)請假方式(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8年8月28
日府教學字第0980335029號函)辦理。
三、為顧及本會後續計畫進行及年度預算編列,敬請 貴校儘速函復,
以利本會後續之處理。
正本:桃園縣山豐國小、桃園縣教育處郭副處長工賓
副本:副理事長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余章維老師老師(山豐國小)、桃園縣政府、本會理
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