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Section1 style="LAYOUT-GRID: 18pt 0pt; mso-layout-grid-char-alt: 0">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彭如玉、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012號
附件:瑞塘國小校務會議申訴案之不同意見書
主旨:有關 貴府函送瑞塘國小教師不服學校就校務會議採行比例代表
制所為之評議書(案號:98015號),請依 貴府申訴評議委員會議之決議,將本會代表提出之不同意見書一併附上,並函轉各相關人員。
說明:
一、有關瑞塘國小教師不服學校就校務會議採行比例代表制所為之
評議,本會派出之申訴委員代表羅焜榮、林奕均、崔智芬針對「申
訴不受理」,共同提出之不同意見書(如附件),並經桃園縣申訴評
議委員會同意附於評議書之後。
二、查 貴府函送前述(案號:98015號)之評議書,未將本會代表共
同提出之不同意見書一併附上,明顯違反 貴府申訴委員會之決
議,恐將影響申訴人之權益及該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公信力。
三、為維護相關人員及申訴人之權益,請 貴府立即將本會派出之申
訴委員代表羅焜榮、林奕均、崔智芬共同提出之不同意見書(如附
件)連同評議書,以正式函文方式送達相關人員,為荷!
正本: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龍興國中】、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主席蔡南強教師、
桃園縣教育處長吳林輝。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DIV>
發函-012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