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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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036號
附件:1.桃園縣教師會98年5月21日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81號函
2.桃園縣政府 98年6月15日府教創字第0980226798號函
3.桃園縣教師會98年7月17日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12號函
4.張燮平老師聲明書
主旨:再次重申,請 貴府修正本會推派「桃園縣第七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
本會代表名單,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98年7月17日九十八縣教師會字第112號函諒達。
二、重申本會依據第七屆第五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決議,正式推派「本縣第七屆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本會代表四名,依序為: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
、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崔智芬老師(僑愛國小)、羅焜榮老師(楊
明國中),並聲明其餘非經本會推派程序之代表,本會ㄧ概不予承認,並以
98年5月21日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81號函通知在案。
三、 貴府98年6月15日府教創字第0980226798號函,遴聘本會代表為「崔
智芬老師、羅焜榮老師、張燮平老師、林奕均老師」,經核對名單後,貴府
誤將「彭如玉老師」誤植為「張燮平老師」,至今仍未更正。「張燮平老師
」並非本會推派之代表,並查張師自99年1月1日起已非本會會員(見張燮平
老師聲明書),顯見 貴府遴聘本會代表名單有誤,尚請 貴府更正,以免
糾紛。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法律顧問、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036附件1.doc
發函-036附件2.doc
發函-036附件3.doc
發函-036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