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4283122
聯 絡 人:林奕均、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038號
附件: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名單推薦表
主旨:本會訂於99年6月5日(六)召開第八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請 貴會推派會員代表,以利本會籌備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各校推派會員代表人數如下:
(一)會員教師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選派二名會員代表。
(二)一百零一人至兩百人者,選派三名會員代表。
(三)兩百零一人以上者,選派四名會員代表。
二、會員教師總人數之計算,以當年度會員所繳會費數額及會員名冊
計算之。【桃園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三條97.6.14 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三、請各會員(學校教師會/聯合教師會)派出會員代表與會, 貴會
推派之會員代表為當天可出席者,亦盼務必參加。會員代表資格
限「已完成繳交99年度會費」之會員。
四、歡迎各分會代表列席。
五、本屆會員代表名單彙整送理監事會議審議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
發函通知會員。
六、會員代表名單,請惠予協助於99年4月9日(五)前回傳至本會
。Fax:428-3397 / Tel:428-0368。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038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