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林奕均、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速別:普遍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039號
附件: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及肯定「主任續聘」推薦表
主旨:檢送「桃園縣學校教師會肯定『校長辦學認真』及肯定『主任續
聘』推薦表」,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ㄧ、本推薦表依據96.06.09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
會決議辦理,於97年第一次施行,因成效良好,經第八屆第二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續辦。
二、基於肯定且鼓勵認真辦學之校長及用心服務之主任,藉此方式
予以公告周知,以獲得積極正面的效果。
三、請 貴會就 貴校實際情形,多面相觀察斟酌後,再依附件所提
三種方式擇一確認是否推薦,並於98.04.16(五)前回傳推薦表
至本會辦公室。Fax:(03)428-3397。
四、感謝 貴會的協助,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會聯繫。
Tel:(03)428-0368 或428-3122。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039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