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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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林奕均、陳惠心
受文者:第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代表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068號
附件:1.委託書、2.議程及出席回條、3.提案單、4.會員代表名單
主旨:本會召開第八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詳如說明段,請 查
照。
說明:
一、時間:九十九年六月五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二、地點:平鎮市立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
88號,平鎮高中旁,備平面及地下停車場)
三、會員代表因故無法出席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共
117 位,會員代表名單如附件4),但毎位會員代表以接受一位會
員代表委託出席為限;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
人數三分之ㄧ,如有超過情形,以報到先後順序決定之。【依據桃
園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十一條】
四、委託書正本當天務必請被委託人(會員代表)攜帶到場辦理報到。
五、出、列席人員回條請於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前傳真
回本會,歡迎各分會派員列席,如有提案請一併回傳,以利準備會
議資料。
六、當日出(列)席人員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予公假處理,核計研習時
數3小時(請先至「桃園縣教師研習系統→點選主辦單位:桃園縣
教師會」登錄),並得以課務自理方式申請補假半日。
正本:第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代表
副本:本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本會全體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068附件1.doc
發函-068附件2.doc
發函-068附件3.doc
發函-068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