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所言不排隊,屢勸不聽是可以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 處理的 並非無法可罰
2.您認為不排隊 教師與行政 即為此關係,但是不論不排隊的是教師或是行政
另一方都應依您前文所言之倫理規範糾正之,也就是說,雙方為平等之主體
並無地位之高下呀(說一句實話,校園中 不排隊的是行政多,還是教師多,大家心裡有數)
3.我為何要坐在校長的位置備課,您此言極端不理性,無任何意義,本人備課當然是在預備要授課之教室
除非我需要在校長室授課,否則不需要到校長室,即使有需要到校長室,也不需要坐在校長的椅子上吧
4.導護工作部份:不知您所言為校內還是校外,若是校內部分,除目前之導護外,
筆者曾向學校行政建議增排打掃時間全校導護(因導師不可能同時故顧及班級內與外掃區之安全)(當時我是科任不是級任喔)
校長因如此排班需要動用到行政人員而直接拂袖而去,更進階的下課時間遊樂場導護就更不用說了。
而校外導護部分,其實目前台北市及部分桃園市市區學校,皆由管區員警配合地方志工進行學生放學時之安全協助勤務
教師之職責僅可止於校門內,而其實校門外之教師與家長或是志工,皆是一般老百姓,完全無指揮交通之權力
不肖駕駛人面對教師與志工之指揮,只要不撞傷學生,本是無違法之虞
這才是教育部應協助修法解決之事項
而不是如數年前之公文,謂導護工作為教師自動自發之愛護學生行為
堆委塞責,不思進取,莫此為甚。
筆者就如絕大部分的教師一樣,覺得孩子的安全甚為重要
從未想過要對導護工作進行罷工,畢竟不是自己的工作,也未對導護工作支薪,何來罷工之說呢
筆者之學校,教師導護工作,需陪同學生等公車,待學生上車後才離開,公車誤點,脫班,皆由教師處理
本校另一導護工作為離校300公尺遠之40米路口,每日需自行過馬路之學生數低於10人,但為了不克親自接送學生回家的家長
也為了年幼的孩子,本校教師從未要求停止該崗哨。
但若您要求學生校外之安全要由教師擔責,請問教師之責任要無限上綱到何處呢?家門口嗎? 要是家中無人呢?
更令人氣結的是,筆者知道,曾有校長要求主任排入導護勤務班表中,
我親耳聽見某位主任說:拜託喔,我都做到主任了, 還要我去站導護!
所以 問題並不是 教師們 不願意擔任導護工作 而是
1.導護工作之責任劃分分界為何處?(法律明確性原則)
2.為何校內教師與組長需要排班,而主任與職員不用(法律平等原則)
3.校園內,這種 志工做久了,就成為你的工作 的業務 實在不勝枚舉
如合作社 午餐 導護 等等
中央教育部與縣市教育局處只要發一紙公文 就有人去執行的怪異現象
教師族群 非常 非常 反感
上述問題之法律與制度面,非教師所應處理,本應由教育行政體系依權責究辦
還是您認為,如同上次的教師兼任主計與人事之議題
反正是要有人做的事,沒人做,就叫聽話的老師們做吧
這樣的心態,或許就是許教授撰文之動機
許教授之為文 本為診斷教育基本問題 至於解決該問題
本就是教育行政體系之責任
許教授之目的是提醒教育行政體系不要恣意妄為,不要便宜行事
難道要許教授來解決問題嗎
那麼 教育行政體系的支薪官員們,薪水領的安心嗎?
還是您以為這些官員,除了恣意妄為與便宜行事
並無實事求是,解決問題之能力
筆者以為 不為也,非不能也
小弟今年進入教職第十年,十年來兢兢業業,力求至少不辜負這份納稅人之薪水
並一直認為,國家社會給了我這份穩定,有尊嚴的工作,我至少應該要不以賺錢為念
著重本身專業,貢獻社會。從未想過要
揭竿起義,導護工作,先進行罷工. 進而達到片面調薪.
不知遊民兄何出此言,是理虧,羞愧轉生氣 還是反社會人格傾向使然 事事習以激烈方式抗爭
發言請自重
您應該知道 在這裡發言 並無多少實質作用,最多僅釐清部分大眾之疑慮 沒有必要如此扁低您的人格
本以為您應是一位能夠以理喻之的知識份子 不是論壇上的過街老鼠
但由您本篇發言看來,本是理性之討論校園中行政與教育相處之理
您卻要本人
去坐在校長的椅子上備課
甚至揭竿起義 罷工 達到片面調薪
簡直是莫名其妙
再提醒您一次 發言請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