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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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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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145號
附件︰一、莊敬國小學生異動資料
二、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
主旨:有關桃園縣立莊敬國民小學為特定學生利用「集體轉出、轉入」方式至特定班
級之情事,明顯有違反常態編班之作為,請 貴院嚴查並予以糾正,請 查照。
說明:
一、經查莊敬國小之「學生異動資料一覽」中:(附件一)
(1)97年7月29日集體辦理轉出,卻又於同年8月19日轉入特定班級者
,共有五位學生:「江○立、林○彬、張○嫚、黃○鴻、潘○維」等5
位。
(2)98年7月30日集體辦理轉出,卻又於同年8月3日轉入特定班級者,
共有兩位學生:「蔡○雅、許○熙」等2位。
二、按「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三、學生轉學依下列方式辦
理:(一)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辦妥戶籍遷徙登記,並提出證明文件」,另比對
該校之「轉出」學生皆有註記「轉出之目的學校名稱」,唯獨這些集體由該校
轉出後又轉入之學生,無登記新學校名稱。
三、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略以︰「三、
…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型排
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
報到之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因此前述
之學生皆符合「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故應採「S型排列或公
開抽籤或電腦亂數方式」分配就讀班級,又編班後報到之轉學生,應以「公
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四、綜上,從附件莊敬國小學生異動的資料顯示︰上述該校連續兩年皆利用7月
底協助這些學生轉出,卻並沒有轉入新的學校,待8月份再辦理轉入手續至
新的班級,遭質疑是為了部分特定身分之家長(例:家長會委員、學校教職
員..等)藉「編班後報到之轉學」的程序,行「指定班級」之實。
五、建請 貴院對莊敬國小違反常態編班之相關人員予以糾正。
正本:監察院、黃監察委員煌雄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145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