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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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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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155號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之公立幼稚園身心障礙生,就讀普通班入學招生辦法與安置作業之
建議,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八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現行桃園縣公幼招生依學生報名資料,先確立優先入園(原住民、中低收入
戶等)名冊並酌減招生名額,於招生抽籤日計算出各園所招生名額後才進行
招生人數抽籤作業。
三、公幼身心障礙生安置辦法是—公幼招生時各班必須保留身心障生名額2名(
每年7月31日前),致使各園所只能各班酌減1名學生數處理(鑑輔會未在
第一階段優先入園招生前,將身心障礙生資料送交各園所),有些身心障礙
生屬情障或嚴重自閉生症等障礙生,因酌減學生數不足,造成班級導師照顧
困擾,而引發教師對行政作業強烈不滿。
四、桃園縣公幼身心障礙生因故於7月31日未入園,保留名額造成候補學生無門
(學生早已就讀私幼),多年來已造成各園所編班及招生上的行政困擾。
五、建請鑑輔會於每年第一階段優先入園招生前,即將身心障礙生安置於各園所
普通班之名單及安置書資料送交各園所,並比照台北市每班以招收一名為原
則,以利各園所身心障礙生的適性安置與照顧,並減輕老師照顧小小稚齡幼
兒之心力。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幼教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春鸞、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