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獲訴訟補助 教師會控包庇 - Powered By BBS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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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校長獲訴訟補助 教師會控包庇

 

先感謝以下媒體共同關心「桃園縣政府力助違法校長,有證據!」議題,為納稅義務人把關!

 

另我們看見幾件事:

1.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郭工賓則表示,「事實上,這起案件教育處曾經介入調解,...」

本會回應:請問桃園縣政府到底派誰調解?據了解,到目前為止,當事人從來不曾看見有教育處的人因為這件事情找過她,更遑論調解,甚至連個督學影子也沒有!

 

2.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郭工賓則表示,「案件實際只補助三次費用,吳鳳橤申請第四次費用時,因為費用用盡並未補助,...」

本會回應:由郭副處長的口中証實,桃園縣政府確實給吳鳳橤校長的補助是多次的,奉勸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的官員應該看看「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及釋例彙編,了解一下偵查階段業經給予因公涉訟輔助,再議及交付審判得否分別再次申請涉訟輔助?

 

3.教育處副處長郭工賓指出,「此訴訟案就是因為「校長」身分讓吳鳳橤成為被告,與公務脫離不了關係,縣府補助訴訟費一切合法,..」

本會回應:看來桃園縣政府官員鼓勵桃園縣的校長們,以「校長」身分當保護傘,放心行使「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各項行為!

 

唉!這就是我們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官員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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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相關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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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99.11.5(五)
校長獲訴訟補助 教師會控包庇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教師會羅焜榮等人昨天出面指控,中壢市信義國小校長吳鳳橤於中平國小校長任內,遭學校教師會會長陳淑華指控誹謗,該案於日前起訴,對於這樣校長,教育處竟然持續補助訴訟費用,有明顯包庇之嫌。
這起誹謗案件事發生於九十六年初,陳淑華提出告訴,檢察官則給予不起訴處分,最後經歷三次再議,桃園地檢署才於今年十月已加重誹謗罪將吳鳳橤起訴,陳淑華目前仍在中平國小任教。
羅焜榮及副會長彭如玉則指控,訴訟期間吳鳳橤已因公涉訟為由,向教育局申請補助,教育處每次補助五萬二千五百元,四次總計廿一萬元,要求教育處將廿一萬元追回。羅焜榮也質疑,政府補助訴訟是一審一次費用,如今只是一審就已經補助四次費用,也於法不合。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郭工賓則表示,事實上,這起案件教育處曾經介入調解,但沒有結果,案件實際只補助三次費用,吳鳳橤申請第四次費用時,因為費用用盡並未補助,此外,因公涉訟補助,都經過人事、主計單位審核,確定是因公才會補助,本案補助過程並沒有問題。
至於一審一次費用問題,郭工賓也提到,由於原告再議必須提出新的事證議題,高檢署才會發回重新偵辦,也視同新的案件,因此補助並無問題。
吳鳳橤接受訪問提到,她曾經在學校公開場合二次向陳淑華老師道歉,但陳淑華仍然提出訴訟,她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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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99.11.5(五)
補助校長打官司 桃縣府:一切依法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師會四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前中平國小校長吳鳳橤因與該校陳姓老師在學童教育、教師權益看法不同而散發公開信,遭老師提告妨害名譽,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遭告訴人聲請再議,高院發回續行偵查後,地檢署提起公訴。教師會認為此訴訟費用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賄補助辦法,認為縣府多補助二次,教育處反駁一切合法。
教師會理事長羅焜榮表示,三年前時任中平國小校長吳鳳橤,散發近百封「公開信」給該校老師,內容故意醜化、抹黑該校教師會理事長,經提起刑事告訴,經歷三次再議成功,第四次審理,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認為涉及加重誹謗罪嫌提起公訴。
副理事長彭如玉表示桃園縣政府卻花錢替校長打官司,每次金額為新台幣五萬多元,四次累計超過廿萬,但依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所稱涉訟,指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她認為加重誹謗罪與「執行職務」沒關係,質疑縣府補助訴訟費有爭議。
教育處副處長郭工賓指出,此訴訟案就是因為「校長」身分讓吳鳳橤成為被告,與公務脫離不了關係,縣府補助訴訟費一切合法,費用申請也會同主計人事等單位,目前監察院也在調查,縣府認為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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