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丹鄉某國小女老師與學校行政人員因細故爭吵,女老師用閩南語侮辱行政人員「我對不是人的人,我毋免畏人」,行政人員感到受辱提告。屏東地方法院昨判決,女老師犯公然侮辱,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 校方表示,女老師是98學年度短期約聘僱美術老師,現已不在學校任職;對於女老師與行政人員發生的紛爭,曾居中協調未果。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9日下午2點,行政人員受校長請託到美術教室找女老師到校長室來,但女老師對行政人員所排的寒假排班表不滿意,因此不願意到校長室。 兩人發生口角,女老師用閩南語侮辱行政人員「恁爸不願聽,恁爸就是恁爸,恁爸就是我,我怎樣,我本來就不畏(懼怕)人,我對不是人的人,我毋免畏人」,讓這名行政人員備感羞辱,決定循法律途徑解決。 判決書指出,女老師坦承兩人發生爭吵,對於是否有用閩南語罵人,宣稱忘記了。該名行政人員提出當時發生情況錄音光碟,女老師坦承錄音的內容就是當天爭吵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