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二次臨時理事會議議程
時 間:一百年三月三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羅焜榮理事長
出席人員:本會理事
列席人員:監事、後補理監事、本會幹部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工作報告
◆桃園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案(附件一,P.3-7)。
◆3/5(六)上午召開產業工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會議。
五、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審議本會99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二(P.8-13)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教學組
案 由:推派「桃園縣第八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本會代表案。
說 明:1.下屆(100,101年)申評會委員總數額21名。
2.已函文各校請各校推薦,各校推薦名單(附件如夾頁)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薦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一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全國教師會100年2月23日全教組字第100093號函(公文如附件三,P.14)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100年度教師籌組工會研習暨第二次全縣理事長研討會議」增加之代課費案。
說 明:1.年度經費編列「理事長會議」預算,每次會議費僅支給半天(下午)之代課費。
2.100.3.24為整天會議,出席人上午之代課費原預算已不足以支付。
3.建議不足部分由司法互助基金動支。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PO網-附件1.doc
PO網-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