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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問題分析

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陳銘彬 

一、前言

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問題已爭議多時,教育部開始認真思考這個問題,雖遲但猶未晚,畢竟在教學現場確實遇到諸多問題需釐清,只是大家站在為學生好的前提下,一直未凸顯這些問題而已,因此希望各界探討這個問題時,切勿流於情緒及指責,能理性來討論、研擬可行的方案。

 二、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有哪些問題?

(一)校外交通導護是學校校務?其依據為何?既稱之為「校外」交通導護,衍生的問題是所謂「校外」事務一定要學校辦理的標準又是什麼?例如教導學生防治登革熱,為了學生衛生安全,老師就必須去學生家訪查宣導並糾正?(高雄市以前發生過)

(二)教學輔導與交通導護,何者重要?

教師協助校外交通導護,乃基於學童安全,但教師應以學童的學習權為優先考量,例如:除了上課之外,早自修及之前的打掃工作、中午午餐等,這些時段皆是學生在校學習的一部分,其學習的完整性與安全性,也應考量!本會認為,若能有人協助處理教師不在教室或打掃公區指導學生的問題,為何不讓協助的人去站交通導護,而讓教師去照顧學生?

(三)出問題,責任歸屬?

1)導師執行導護時,早自修或營養午餐無人指導學生或因執勤而提早下課,若學生出問題,請問:老師要不要承擔失職之責任?(2)執行導護時,教師並非交通警察,亦未有指揮權,若指揮出問題,而肇致學生受傷,請問老師要不要承擔業務過失之責?既是學校應辦事務,則在法律定位上會被視為公務,教師長期執行交通導護已被視為當然,則教師執行導護即在執行公務,若執行不當出了問題,是否會被提起公訴?這是教師心理背負的最大負擔!

(四)其他問題:

1)學校小,家長、校方要求站的路口多,支援人力不足!

2)若要維護學生安全,則從學生一出家門,所有的路口都要有人站,人力夠?否則只要有一個路口不站,交通導護的意義又是什麼?

3)交通安全教育的落實,應在教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學會如何安全過馬路,並會運用在日常生活中,不只是在上學時,因此,過多的保護是有益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而且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只是老師的責任?家長與社區人士?

4)遠道來上班的老師,花在上下班時間已較長,卻因執行導護而更要提早上班或延後下班,若要接送自己的孩子上下學,則會面臨問題,如何協助?

5)執行導護,老師深感責任重大,因此體力與精神壓力也增大,尤其懷孕或年長者為了公平也需擔任導護,是否違反人性?

6)指揮交通,教師並無法律授權,部分駕駛人,甚至連家長也不受指揮,而教師尚需承受辱罵、白眼,更降低教師擔任導護的意願!家長的責任在那裡?

7)導護津貼及保險額太低,執勤者在各方壓力下,倍感不受尊重,更減低意願。

8)學校為了迎合家長上班及升學需求而提早上學時間(有的學校早上7點以前就要到校),教師也要更早到校,這樣的現象各縣市教育局幾乎不管!

三、建議

(一)廢除教師執行交通導護之責任,讓教師全力照顧學生。

(二)各校應訂定獎勵制度,成立導護義工團,執行交通導護。

(三)教育局應給予獎勵並提高意外險保額及補助津貼,鼓勵家長或有意願之教師投入;或聘請臨時人員以訓練,擔任導護以提高就業率。

(四)建議家長會加強宣導,鼓勵家長接送小孩,以降低交通導護需求。

(五)引進警察、替代役,協助勤值。

(六)學生安全不只是交通安全而已,尚包括上學途中被綁架、跌倒受傷等其他安全問題,若真的是為了學生安全著想,不如結合商家積極規劃學生上學安全步道,或規劃區域公車接送學生。

四、結語

海洋大學研究案中建議「地方政府依據相關法令,經由與相關團體協商後,根據共識透過議會制定地方單行法規」,顯然是朝向將教師執行交通導護法制化,依此概念似是欲透過法令強制將導護變教師應行之職務,但在上述問題未釐清之前,立法的爭議相信是會持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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