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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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一○○縣教師字第 026 號
附件:
主旨:請 貴府確認「桃園縣第八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之本會代表名單,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依據與前吳局長政達之共識,「委員會」之本會代表額數為7名。。
二、本會於100年3月4日100縣教師字第016號函,依序推派蘇俊叡、彭如玉、郭政聰、林奕均、羅焜榮、范姜仲宇、崔智芬與候補強美蘭共8名代表名單。
三、對照已開議之「委員會」委員名單,顯然已不符合本會與前吳局長政達之共識,故請 貴府確認「委員會」之本會代表名單。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理監事(以e-mail寄送)、行政組
理事長 羅焜榮
發函-026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