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局長承諾完成期限 | 實際執行狀況 | 實際完成時間 | 成績 |
案由(一)、請訂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 在6個月內(95年5月之前)作成結論,以作為下學年學校課務編排之依據。 | 尚未有任何會議 | ? | |
案由(二)、修訂本縣「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 應邀請縣教師會共同成立專案小組,研商相關問題,並在1月底作成決議,以為下學期相關活動實施之依據。 | 尚未有任何會議 | ? | 跳票! |
由縣府統整金融代收業務,協助解決學校收費問題。教育局做全縣調查,由學校授權本局一起和銀行、郵局、超商洽談,由金融機構代扣註冊費,課後輔導費。 | 各校收費仍然依循往例,未見縣府處理相關動作。 | ? |
案由(三)、因應少子化,請縣府重新研商國民中小學普通班級數之核定標準。 | 與縣教師會共同組專案小組研商相關問題,並在12月底做成決議。 | 尚未有任何會議 | | 跳票! |
案由(四)、請協助解決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 在12月底前組專案小組共同訂定導護實施要點,訂定一個讓老師安心,家長放心的具體作法。 | 12/29召開「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時間原則訂定暨導護工作實施座談會」, 尚未定案 | ? | 恐將跳票! |
案由(五)、為保障現職教師介聘及工作權益,縣府應要求各校不得有匿缺不報及無故退聘之情形。 | 支持縣教師會訴求,超額問題教育局一定貫徹保障教師工作權的原則,要求公開透明。 PS:(本會訴求:要求各校對於因超額或參加介聘之現職教師,若無教師法14條之具體事證,不得無故退聘,以保障教師介聘及工作權益。 修訂本縣國中小超額及介聘相關辦法。 本縣教師介聘服務委員會應有縣教師會代表參與。) | 未通知、邀請本會參與。(2/17桃園縣政府召開國中小教師介聘甄選籌備會議) | ? | 是否跳票?仍待觀察。 |
案由(六)、為維護學生的學習權益,縣政府應協助學校輔導或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 | 1. 成立「不適任教師輔導小組」,由專家、家長會代表、教育局人員、教師會代表等對此問題較熟悉者到校參與輔導。 本局將在校長和主任儲訓課程中加入「不適任教師」處理的法律和程序課程。 | 尚未有任何會議與通知 | ? | 是否跳票?仍待觀察。 |
案由(七)、縣府應開放無須甄試之主任儲訓,以落實國教法第十條。 | 本局將於95年2月底前函覆縣教師會。 | ? | ? | 2月即將見底,不知張局長的信用是否一樣會見底? |
案由(八)、請縣府行文要求各校應給予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之協助。 | 訴求之1.2.點照案通過,教育局將與教師會一起努力。 第3點有關各校編餘節數之分配與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減課事宜,交由前面案由一之專案協商小組研擬,其實施前提為不增加政府負擔及有編餘節數。 | 94/11/25函:主旨:為促進校務推展,請貴校提供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協助,並建立良好互動運作機制,請 查照。 其餘仍未處理 | ? | 只做一半? |
案由九、檢討本縣校長遴選制度。 | 關於此一問題,教育局必須深入思考,並調查各縣市的做法,無法馬上做出承諾,最晚在95年2月底前函覆教師會。 | ? | ? | 2月即將見底,不知張局長的信用是否一樣會見底? |
案由(一)、共同推動本縣中小學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免簽到退制度及配套措施。 | : 教育局、縣教師會、人事室共組專案小組研商,於12月底前完成公告。 | 召開兩次會議:94/12/14桃園縣94年度「廢除中小學教師簽到簽退制度」檢討座談會會議 94/12/29「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時間原則訂定暨導護工作實施座談會」, | 2月公告 | 未按時完成,勉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