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羅焜榮
出席人員:【理 事】:彭如玉、范姜仲宇、羅浚瑀、張清鎮、侯振輝、陳淑華、游家翔、葉國鴻、高孟琳、許開力、蔡南強
【監 事】:章兆雷、李莉萍、方雍仁、王子玉
請假人員:【理 事】:林奕均、張玉玲
缺席人員:【理 事】:楊震秋
【監 事】:崔智芬
列席人員:(本會幹部)教學組組長蘇俊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八屆第九次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3-6)(通過)
第八屆第二次臨時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二,P.7-8)(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0年3月、4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9-10)
◆上繳全教會100年會費報告
◆本會100年度預算修正報告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核1000323第八屆第六次常務理事會議記錄。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11)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核99年12月、100年1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五(P.12-13)。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第七屆之會員代表名單。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00年3月29日,100全教組字第100166號函。(公
文如附件六,P.14)
3.依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三條本會會員所屬會員之會員教師
總人數在三千人以下者,選派五名會員代表,參加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超過三千人
者,每二千人內增派一名會員代表﹔會員教師總人數之計算,以前年度會員所繳會
費數額及其會員名冊計算之。」
4.本會99年會員人數,得推派7人。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1、以推薦名單進行投票,依得票數推派7名。
投票結果: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15票、蘇俊叡老師(員樹林國小)15票、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15票、蔡南強老師(南崁高中)15票、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14票、范姜仲宇老師(新屋國小)14票、高孟琳老師(內壢高中)14票、羅浚瑀老師(大溪國小)11票。
2、本會推派名單: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蘇俊叡老師(員樹林國小)、范姜仲宇老師(新屋國小)、蔡南強老師(南崁高中)、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高孟琳老師(內壢高中)。
提案四
提案人:政策組
案 由:請討論本會第九屆理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名單。
說 明:依據本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第八條辦理:「本會理事會應選派理事三人、監事會選派
監事二人,成立理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審查理監事候選人資格﹔未符合本辦法
規定之條件者,不得為本會理監事候選人。」
辦 法:請推薦。
決 議:1、以理事會推薦名單進行投票,依得票數選派3名。
投票結果: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15票、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14票、范姜仲宇老師(新屋國小)8票、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9票。
選派名單: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15票、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14票、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9票。
2、監事會選派名單:李莉萍老師(慈文國中)、章兆雷(北門國小)
提案五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定本會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之各校會員代表名單及計劃。
說 明:1.依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五條辦理。
2.會員代表名單。
3.計劃如附件七(p.15)。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討論本會第九屆理監事選舉之理監事會推薦名單。
說 明:依本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辦理(推薦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三分之二為限)。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理事會推薦名單︰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范姜仲宇老師(新屋國小)、葉國鴻老師(啟文國小)、高孟琳老師(內壢高中)、游家翔老師(福安國小)、蘇俊叡老師(員樹林國小)、余小黛老師(龍興國中)、侯振輝老師(新明國小)、張清鎮老師(平興國中)。
2、監事會推薦名單:李莉萍老師(慈文國中)、王子玉老師(仁和國中)、方雍仁老師(忠貞國小)
提案七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修訂案。
說 明:1.依據本會95.6.17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98.9.19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預定於100年5月1日成立「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2.討論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原條文 | 修正條文 | 說明 |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會員所屬個人會員每人每年玖佰元,(內含全國教師會公告上繳之會費貳佰元整,司法訴訟基金壹佰元及公益救助基金壹佰元),並於入會時繳交。 會員不繳會費者,將視同出會並停止其會員相關權利;重新申請入會者,則每單位須另加繳重新入會費二仟元。 |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會員所屬個人會員每人每年十元。 | 因應本會組織轉型為工會,教師會會費作修正,並自101年度起實施。 |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修正後通過,「會費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代收,自101年度起實施」提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八、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延長本會會員加入教師工會優惠方案時程。
說 明:原優惠方案截止日期至100年5月1日,仍有多所學校因資訊接受較慢、尚需本會宣導等因素要求延長優惠時程。
辦 法:1、建議延成至100年6月30日止。
2、優惠方案條件不變。
決 議:通過,修正時程延長至100年7月31日止。
九、散會
8-10理監事議程(附件一).doc
8-10理監事議程(附件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