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0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邱芳穎
受文者: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一○○縣教師字第032號
附件一:
主旨:有關「桃園縣國民小學英語向下延伸實驗計畫」(以下簡稱『實驗計畫』),可否未經 貴部審查通過即全面實施,請 釋疑。
說明︰
一、依據 貴部100年4月28日公告(附件一),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至 貴部審查的國小英語教學向下延伸實驗計畫,必須經 貴部邀集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始得實施。
二、100年5月3日桃園縣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教育審議委員會之工作報告資料,有關『實驗計畫』經 貴部99年12月2日召開之「99學年度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向下延伸」會議決議「修正後再審」,但桃園縣政府仍預定於100學年度全面實施(附件二)。
三、目前桃園縣對於『實驗計畫』之師資、設備、課程活動及相關配套措施仍未備齊,可否100學年未經 貴部審查通過即全面實施?
正本: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副本: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羅焜榮
發函-032附件1.doc
發函-032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