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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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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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一OO縣教師字第046 號
附件:桃園縣政府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主旨:請 貴府提供99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2688專案)之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請 查照。
說明:
1.依據100年4月13日貴府召開「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2688專案)實施計畫研商會議」,本會詢問有關「本縣99學年度2688專案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當日決議為:「請縣教師會行文至本府業務單位,再函覆提供給縣教師會」。
2.另依 貴府「桃園縣政府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十、成效檢討(四) 學校未依本計畫規定進用人員及運用經費者,本府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辦理。
3.本會為關心本縣國小各校教師是否達成教育部98年11月13日台國(四)字第0980197979B號函之重申:【95年8月18日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紀錄決議略以:為配合軍教課稅之實施,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故請貴府提供「本縣99學年度2688專案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以利審視教育部每年撥款至本縣之2688經費,各校是否確實執行優先減授導師及科任負擔,達「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教育部國教司第四科、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羅焜榮
發函-046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