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紀錄
一、時間:一百年六月十ㄧ日(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羅焜榮 司儀︰彭如玉 紀錄︰林奕均
四、主席致詞:劉俊儀博士贈送「把這份情傳下去」、「德雷莎修女傳」兩本書各50本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平鎮市公所民政課鄧孟麟先生、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毛振飛理事長、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先生、縣議員閻中傑秘書黃俊騏先生、會計廖美倫小姐、立法委員黃仁杼先生、桃園市市民代表林國政先生、立法委員楊麗環小姐
六、確認與會人數
1.出席之會員代表:(共71人~親自出席54人;委託17人)
林惠珍(南門國小)、許開力(龍山國小)、陳順清(龍山國小;委託許開力)、章兆雷(北門國小;委託葉美城)、葉美城(北門國小)、林裕智(青溪國小)、陳姿勻(同德國小)、徐巧紋(同德國小)、吳俊儀(桃園國中)、李莉萍(慈文國中)、高玉潔(慈文國中;委託李莉萍)、李培裕(福豐國中;委託蔡南強)、賴國書(大竹國小;委託左金蘭)、張祖恩(光明國小)、梁立鑑(光明國小)、黃瓊嬅(光明國中)、蔡南強(南崁高中)、林佳音(南崁高中)、王美文(南崁高中)、李啟壽(菓林國小)、陳琦芳(菓林國小)、陳俊賢(大崗國中;委託張玉玲)、王珍(瑞豐國小;委託侯振輝)、羅浚瑀(大溪國小)、盧金漳(大溪國小;委託羅浚瑀)、王惠美(員樹林國小)、涂翠瑩(員樹林國小)、林月圓(田心國小)、李淑娟(田心國小;委託林月圓)、王子玉(仁和國中)、李仁澤(仁和國中;委託王子玉)、范姜仲宇(新屋國小)、李謙秉(新屋國小;委託范姜仲宇)、黃仁健(新坡國中)、葉美雲(草漯國中)、蔡滿庭(草漯國中)、周文壕(新明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徐嘉駿(信義國小;委託李訓明)、李訓明(信義國小)、李文發(興國國小)、蘇瑞源(興國國小)、黃曾胤(華勛國小;委託楊智欽)、楊智欽(華勛國小)、劉政賢(興仁國小)、賴鈞泰(興仁國小)、余小黛(龍興國中)、劉曙霞(龍興國中)、古慧敏(中壢高商;委託謝金玲)、彭如玉(山豐國小)、余章維(山豐國小)、何蕙琪(宋屋國小)、謝金玲(新勢國小)、柯秀珍(新勢國小)、張玉玲(忠貞國小)、方雍仁(忠貞國小)、左金蘭(忠貞國小)、胡瑞玴(平興國小;委託羅依玟)、羅依玟(平興國小)、朱春玉(義興國小)、萬家湖(平興國中)、吳欣怡(平興國中)、胡聖(平鎮國中)、葉文媛(瑞埔國小)、邱亞平(瑞埔國小)、曾華怡(瑞塘國小;委託葉倍欣)、葉倍欣(瑞塘國小)、鄭紹正(楊梅國中)、陳炫勳(楊梅國中;委託鄭紹正)、李東峯(楊明國中)、黃彩金(楊明國中)
2.列席人員:高孟琳(內壢高中)、王琇瑩(東興國中)、林奕均(平興國小)、葉國鴻(啟文國小)
3.缺席人員:(共有47人)
簡福成(東門國小)、郭慧玲(東門國小)、劉秀慧(建國國小)、邱俊琳(建國國小)、李秀美(建國國小)、夏其玖(西門國小)、葉益任(西門國小)、陳建智(青溪國小)、莊國碩(桃園國中)、王信元(建國國中)、戴美芝(中興國中)、郭俊麟(福豐國中)、歐宇承(大竹國小)、陳東霖(龍安國小)、黃炳章(大崗國中)、謝妙乙(八德國小)、藍秀琍(八德國小)、吳建霖(大勇國小)、羅士鎧(大勇國小)、李果洪(瑞豐國小)、趙榮華(僑愛國小)、楊巽弼(僑愛國小)、鄭舒文(大溪國中)、林靜芳(新坡國小)、湯仙瑤(新坡國小)、徐保嘉(雙龍國小)、陳怡靜(雙龍國小)、謝浩鈞(中平國小)、江國瑩(中平國小)、郭政聰(新街國小)、黃茂隆(新街國小)、張慧雯(中原國小)、呂婉儀(新明國中)、蔡崇火(龍岡國中)、莊景旭(龍岡國中)、周如芬(中壢家商)、歐月媚(中壢家商)、陳美燭(祥安國小)、蒙大慶(祥安國小)、梁萬億(文化國小)、張大昌(文化國小)、李自強(義興國小)、劉明基(平鎮國中)、彭明鍊(楊梅國小)、周婉如(楊梅國小)、呂昭城(大同國小)、許志豪(大同國小)
七、確認議程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6條】辦理,本屆理監事選舉移列於報告事項之後舉行。
【贊成49票,反對0票。】
八、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八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98.06.05)【附件一】(P.4~9)
提案九—修正本會章程第29條案,縣府函知與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不符,故撤銷原決議並沿用原條文。
確認通過。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二】(P.10~21)
無異議通過。
十、選舉本屆理、監事
推舉監票員、發票員、唱票員及記票員。
監票員:李莉萍、王子玉
發票員:李家樺、丁雪芳、陳惠心、邱芳穎
唱票員:周文壕、李東峰
記票員:余章維
選舉結果授權由監票員確認並簽名。【通過(贊成65票,反對0票)】
十一、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99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三(P.22~27)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3票,反對0票)。】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四(P.28)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1票,反對0票)。】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五(P.29~3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5票,反對0票)。】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9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六(P.3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3票,反對0票)。】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9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七(P.3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3票,反對0票)。】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9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八(P.3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49票,反對0票)。】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99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九(P.34~3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49票,反對0票)。】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99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P.36~37)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1票,反對0票)。】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修訂案。
說 明:1.依據本會95.6.17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98.9.19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已於100年5月1日成立「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2.修正通過後,「會費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代收,自101年度起實施」。
3.修正條文對照表︰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會員所屬個人會員每人每年玖佰元,(內含全國教師會公告上繳之會費貳佰元整,司法訴訟基金壹佰元及公益救助基金壹佰元),並於入會時繳交。 會員不繳會費者,將視同出會並停止其會員相關權利;重新申請入會者,則每單位須另加繳重新入會費二仟元。 |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會員所屬個人會員每人每年十元。 |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贊成44票,反對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