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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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100)桃縣教產工字第006號
附件:一、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
二、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
主旨:懇請 貴校協助安排並調整課務,准予 貴校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每週
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暨桃園
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辦理(附件一、
二)。
二、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第一屆理、監事之職務(如副本名單),為處理本縣教師
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經本會邀請出席理、監事等相關會
議時,在不支領 貴校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請准予核給公假登記,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理。
三、懇請 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以
利會務運作順遂。
四、期間: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
正本:山豐國小、楊明國中、新屋國小、南崁高中、大溪國小、員樹林國小、平興國小、
忠貞國小、過嶺國中、平興國中、新明國小、福安國小、啟文國小、內壢高中、龍
山國小、新街國小、東興國中、龍潭國中、龍興國中、南興國小、北門國小、慈文
國中、仁和國中、東安國中
副本:本會理事【彭如玉(山豐國小)、羅焜榮(楊明國中)、范姜仲宇(新屋國小)、蔡南強(南崁高中)、羅浚瑀(大溪國小)、蘇俊叡(員樹林國小)、林奕均(平興國
小)、張玉玲(忠貞國小)、楊震秋(過嶺國中)、張清鎮(平興國中)、侯振輝(新
明國小)、游家翔(福安國小)、葉國鴻(啟文國小)、高孟琳(內壢高中) 、許開力
(龍山國小)、周文壕(新明國小)、王琇瑩(東興國中)、田興(龍潭國中)、余小黛
(龍興國中)、邱儷萍(南興國小)、葉美城(北門國小)】候補理事【黃瓊嬅(光明國
中)、劉慧玲(光明國小)、李自強(義興國小)、歐宇承(大竹國小)、劉曙霞(龍興國
中)、賴韻如(南勢國小)、黃陳鑫(福源國小)】
本會監事【李莉萍(慈文國中)、方雍仁(忠貞國小) 、王子玉(仁和國中)、章兆雷(北門國小)、余章維(山豐國小)、吳大志(東安國中)、強美蘭(員樹林國小)】候補監事【林佳音(南崁高中)、呂昭城(大同國小)】、本會
理事長彭如玉
桃縣教產工006-附件1.doc
桃縣教產工006-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