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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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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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一○○縣教師字第049號
附件:
(一)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289229號函
(二)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
主旨:懇請 貴校協助安排並調整課務,准予 貴校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每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289229號函暨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辦理(附件一、二)。
二、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第九屆理、監事之職務(如副本名單),為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經本會邀請出席理、監事等相關會議時,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請准予核給公假登記,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理。
三、懇請 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以利會務運作順遂。
四、期間: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
正本:楊明國中、山豐國小、新屋國小、龍興國中、大溪國小、員樹林國小、平興國中、新明國小、龍潭國中、福安國小、啟文國小、內壢高中、南崁國中、北門國小、慈文國中、仁和國中、忠貞國小
副本:本會理事【羅焜榮(楊明國中)、彭如玉(山豐國小)、范姜仲宇(新屋國小)、張玉玲(忠貞國小、余小黛(龍興國中)、羅浚瑀(大溪國小)、蘇俊叡(員樹林國小)、張清鎮(平興國中)、侯振輝(新明國小)、周文壕(新明國小)、游家翔(福安國小)、葉國鴻(啟文國小)、高孟琳(內壢高中) 、田興(龍潭國中)、蔡南強(南崁國中)】候補理事【許開力(龍山國小)、王琇瑩(東興國中)、邱儷萍(南興國小)、黃瓊嬅(光明國中)、葉美城(北門國小)】監事【章兆雷(北門國小)、李莉萍(慈文國中)、余章維(山豐國小) 、方雍仁(忠貞國小)、王子玉(仁和國中)】候補監事【吳大志(東安國中)】、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羅焜榮
發函-049附件1.doc
發函-049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