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龜山鄉OOXX100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師資培育法。
(五)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桃園縣所屬中小學暨幼稚園辦理教師甄選作業注意事項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招聘類別 | 兼任職務及工作 | 名額 | 聘期 |
教師 | 兼主任 | 2 | 1. 依教師法初聘、續聘之規定辦理。 2. 聘兼職務聘期,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計ㄧ年 |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順序依序優先錄取。 2.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因涉教師聘期之計算及校務之推動,僅保留至100年8月1日止。於保留期限內有缺額時,則依備取順序遞補。 3.若遇條件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除聘兼之職務並回任本校教師。 |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雙重國籍者。
3.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4.無教師法第14條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所列各款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報考人員資格:
具備合格教師資格之教師,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尤佳。
四、報名資料
(一)教師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附件1)、准考證(附件2)及委託書(附件3)。
(二)繳驗證件:
一應備妥下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並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合格教師證。
4.自傳或教育歷程檔案(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