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未來之運作與收費說明
文/羅焜榮(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自100年5月1 日成立後,已逐漸傳承桃園縣教師會的資源和功能,從明年101年起桃園縣教師會的相關業務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兼辦。
一、組織運作:
在工會成後至教師法修訂前之過渡期間,桃園縣教師會會務將繼續維持基本之運作,待未來教師法修法並刪除教師會相關教師權益之法定任務後,桃園縣教師會運作方式將會朝向弱化或解散。
二、會員會費:
桃園縣教師會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已通過修改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本會經費來源自101年起會費每人每年10元,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代收。」亦即101年起加入工會,只要是繳交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費,成為工會會員,同時也是桃園縣教師會會員。
三、各校教師會組織運作之建議
在教師法修法之前,學校重要委員會〈教評會、考核會等〉學校教師會代表之推派,仍是各校教師會之重要任務,所以,學校教師會仍應繼續正常運作,以維持推派代表之合法性。
在工會成立後與教師法修法的過渡期間,建議各校教師會理事長〈分會聯絡人〉與工會學校支會長為同一人擔任,以減少會員協助與會務運作認定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