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2012/01/0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1230授課節數會議報告】財主單位講到錢就打結
100年的最後ㄧ天上班日,我們趕場參加下午三點三十的授課節數會議,教育局找我們與財主單位談12月21日所遺留的「兼任行政減課」及國中非考科節數下降的問題。
財主單位講到錢就打結,一副教育部課稅配套就給兩節鐘點費了,還要縣政府拿錢出來就「免談」的樣子!
財主數落了教師人事費用佔了教育經費有多少多少?退休金又佔了多少多少?人事處徐秋菊主秘還加碼數落老師們,縣府年終獎金快發不出來了,要教育產業工會回去轉達老師們「共體時艱」....,我們聽了很不高興,向財主單位和人事處表達,桃園縣國中小老師與其他五都相比,已經「忍辱負重」很久了,上的節數都比其他縣市還高,還要幫縣政府做一大堆的評鑑和活動,縣政府財主單位與人事處應該「體諒」老師們的辛苦,不該苛待桃園縣兼任行政的老師,應該重視老師的備課時間及維護學生受教品質才對!桃園縣常常說的「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到底說真的還是說假的?
我們和財主單位的拉鋸戰很辛苦,整大塊經費談不動,只能ㄧ小塊一小塊的切開來談,最後,在教育局長的提議並綜合本會的意見之下,教育局僅保留小校的行政減課及國中非考科節數下降和國小協助行政的教師節數,以專案方式送請縣長簽核!
PS :唉!見識到桃園縣的財主單位以「數落」的方式「嫌」「教育」花錢,恐怕是吃定老師們這顆「軟柿子」!
我們認為教育局林局長應該會為當日她主持的會議所做成的決議與共識努力,請大家耐心等待!
=================================================================================
研商「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會議報告
◎報告人:范姜仲宇(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 間:100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
◎地 點:縣府13樓1301會議室
◎主持人:林局長逸青
◎本會出席人員: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李自強
◎本會觀察:
一、 首先本會理事長表達上次會議記錄縣府版本多有誤植,提案一及提案二只有部分通過,部分為兩案並陳,縣府記錄為修正後通過,明顯與事實不符,請縣府更正。局長指示業務單位更正。
二、 今天會議縣府人事財主單位列席,主要就是表達”目前本縣仍為準直轄市尚未正式升格””縣府沒錢””請老師們共體時艱””縣府經費用於人事費已達…無力再支付”。
三、 我們真的搞不懂,辦嘉年華有錢、放煙火有錢、請大牌明星跨年演出有錢、為配合老街溪整治可以把學校好好的圍牆拆掉重建有錢…,一碰上教育就喊窮,大概是投資教育看不到立即成效,政治人物不青睞吧!
四、 本會在會議中再次表達,如果縣府不願支付經費或調整編制,至少小校該給予支持挹注,另外各級距學校”協助行政工作教師”(學校發展特色)減課部分應該給予支持,金額不多,在此次課稅配套若縣府一毛不拔,不只在六都敬陪末座,落後全國各縣市都大有可能啊!
五、當日有共識部份:
(一)【國小部分】:〈1〉國小12(含)班以下之學校,主任由7節下降為6節,組長由15節下降為14節。(2)協助行政教師部分,12班以下及24班以下補助6節、25~36班補助8節、37~60班補助10節、61班以上補助12節。
(二)【國中部分】: (1)國中17(含)班以下之學校,主任由8節下降為6節,組長由12節下降為10節。(2)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由20節下降為19節。
(三)以上兩案由教育局專案簽請縣長決定。
====================================================================================
當日會議提案內容:
◎案由一:有關「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一、配合教育部經費補助及相關法令之修正,本縣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授課節數均減授2節,各學習領域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2節後之高標作為該領域之固定授課節數。另本縣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亦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2節後之高標作為固定授課節數(惟減課後每週仍至少上1節)。」(如下表「建議修訂」欄位)。
(一)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授課節數:
學習領域 節數 類別 | 國文 | 英語 | 數學 | 自 然 與 生活科技 | 社會 | 健康與 體 育 | 藝術與人 文 | 綜 合 活 動 |
專 任 教 師 | 現行規定 | 17-18 | 18-20 | 18-20 | 18-20 | 19-20 | 19-21 | 20-22 | 20-22 |
建議修訂 | 16 | 18 | 18 | 18 | 18 | 19 | 20 | 20 |
本府挹注 | 16 | 18 | 18 | 18 | 18 | 19 | 19 | 19 |
兼 導 師 | 現行規定 | 14 | (依專任教師減授4節) |
建議修訂 | 12 | (依專任教師減授4節) |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
班級數 節數 職別 | 17(含) 班以下 | 18~ 26 | 27~35 | 36~44 | 45~53 | 54~62 | 63(含)班以上 | |
主 任 | 現行規定 | 8~10 | 6~8 | 4~6 | 2~4 | 1~2 | 1~2 | 1 |
建議修訂 | 8 | 6 | 4 | 2 | 1 | 1 | 1 |
本府挹注 | 6 | 4 | 2 | 1 | 1 | 1 | 1 |
組 長 | 現行規定 | 12~14 | 8~10 | 8~10 | 6~8 | 4~6 | 2~4 | 1~2 |
建議修訂 | 12 | 8 | 8 | 6 | 4 | 2 | 1 |
本府挹注 | 10 | 6 | 6 | 4 | 2 | 1 | 1 |
副 組 長 | 現行規定 | | | | | | 4~6 | 2~4 |
建議修訂 | | | | | | 4 | 2 | |
本府挹注 | | | | | | 2 | 1 | |
協助行政工作教師 | 現行規定 | 0~4人 | 0~6人 | 0~8人 | 0~10人 | 酌減授課節數2節 |
本府挹注 | 6節 | 8節 | 10節 | 12節 | 各校決定 |
二、以上「建議修訂」部分之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者、兼任行政職務者授課節數減授2節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三、上表中有關「建議修訂」部分業經本府本(100)年12月21日召開研商「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會議決議通過,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
四、另因應社會環境之變遷、考量學校現場之需要、回應教育團體之訴求、參酌五都現行作業規範(如附件6),本縣實有必要進一步檢討國中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並額外挹注經費改善現況,以期提升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
五、相關改善方案說明如下(請對照上表「本府挹注」欄位):
(一)藝術與人文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建議比照健康與體與領域,由建議修訂之20節再減1節。
1.藝術與人文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專任教師授課節數,於教育部補助經費減授2節後,相較於其他領域及五都現行方式,節數均偏高。
2.目前本縣藝術與人文領域及綜合活動領域專任教師約666人,如以每人每週再減授1節計算,本府每年所需負擔經費約9,590,400元。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由建議修訂之節數再減2節(即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2節後之低標作為固定授課節數)。
1.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於教育部補助經費減授2節後,相較於其他領域及五都現行方式,節數仍偏高。在101年導師費調增,兼任行政職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並未調整之情況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意願將大幅降低,爰有必要再調降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
2.目前本縣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約1000人,如以每人每週再減授2節計算,本府每年所需負擔經費約20,376,000元。如只由建議修訂之節數再減1節計算,本府每年所需負擔經費約12,000,000元
(三)實際補助各校協助行政工作教師減課。
1.各校協助行政工作教師依現行班級數級距,自26(含)班以下至63(含)班以上,分別實際酌減總節數6節、8節、10節、12節,且各協助行政工作教師不受「應授足減課前最高授課基本節數或分鐘數後,始得按實際超出節數發給代課鐘點費」之限制。
2.每年實際補助各校減課總節數約500節,所需負擔經費約7,200,000元。
六、建議方案:
(一)甲案:1.藝術與人文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專任教師授課節數,由建議修訂之20節再減1節,每年本府支出約9,590,400元。
2.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由建議修訂之節數再減2節,每年本府支出約20,376,000元。
3.實際補助各校協助行政工作教師減課,每年本府支出約7,200,000元。
4.粗估甲案每年本府挹注金額共計37,166,400元。
(二)乙案:1.藝術與人文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專任教師授課節數,由建議修訂之20節再減1節,每年本府支出約9,590,400元。
2.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由建議修訂之節數再減1節,每年本府支出約12,000,000元。
3.實際補助各校協助行政工作教師減課,每年本府支出約7,200,000元。
4.粗估乙案每年本府挹注金額共計28,790,400元。
決 議:
一、國中17(含)班以下之學校,主任由8節下降為6節,組長由12節下降為10節。
二、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由20節下降為19節。
三、由教育局專案簽請縣長決定。
◎有關「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現況說明:
(一)本縣現行實施要點規定:國小科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為20-24節;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至4節課為原則。
(二)現階段各校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由現行「導師上限22節及專任上限24節」朝固定節數「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方向整調所需之經費,係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即2688專案)經費項下支應。
(三)依據101年起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課稅後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將調降至「導師上限16節及專任上限20節」。有關「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2節,國小導師再減2節」所需之經費,另由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課稅配套經費項下支應。
二、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建議修訂如下:
(一)不分學校規模,採固定節數,導師16節、科任教師20節。
(二)兼任行政職務者,建議依學校規模,採級距內固定節數方式辦理(建議依各級距現行授課節數之中標減授2節):
<DIV align=center>班級數 | 12班以下 | 13-18 | 19-24 | 25-30 | 31-36 | 37-48 | 49-60 | 61班以上 |
主任 | 現行規定 | 8-10 | 7-9 | 6-8 | 5-7 | 4-6 | 4-5 | 4 | 4 |
建議修訂 | 7 | 6 | 5 | 4 | 3 | 2 | 2 | 2 |
本府挹注(調整級距;再減1節) | 6 | 4 | 2 | 1 | 1 |
組長 | 現行規定 | 16-18 | 15-17 | 14-16 | 13-15 | 13-15 | 12-14 | 11-13 | 10-12 |
建議修訂 | 15 | 14 | 13 | 12 | 12 | 11 | 10 | 9 |
本府挹注(調整級距;再減1節) | 14 | 12 | 11 | 9 | 8 |
協助行政教師 | 本府挹注 | 每校每週 4節 | 每校每週 6節 | 每校每週 8節 | 每校每週 10節 | 每校每週 12節 |
</DIV>
(三)為維持教學品質並力求均衡,組長由級任教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建議由現行規定「依級任教師授課節數,酌減2至4節」修訂為「依兼任組長授課節數減授2節」。
三、上表中有關「建議修訂」部分業經本府本(100)年12月21日召開研商「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會議決議通過,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
四、另因應社會環境之變遷、考量學校現場之需要、回應教育團體之訴求、參酌五都現行作業方式,本縣實有必要進一步檢討國小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並額外挹注經費改善現況,以期提升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爰依據本府100年11月25日召開「本縣推動101年校務發展第二次工作小組會議」、100年12月12日召開「有關教師課稅後續配套措施討論會議」及100年12月21日召開「研商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會議」決議,研提相關改善方案說明如下(請對照說明二、(二)表「本府挹助」欄位):
(一)有關現行學校規模之級距,建議由原先8個級距修訂為5個級距(12班以下;13-24班;25-36班;37-60班;61班以上);並建議兼任行政職務者之授課節數,由建議修訂之節數再減1節。如以鐘點費每節新臺幣260元、每人每年以40週計算,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另以鐘點費之10%計算,粗估本府每年需挹注新臺幣3,573萬8,560元。
(二)建議比照國中納入「協助行政工作教師」並酌減授課節數:
1.各校協助行政工作教師依修訂後之5個級距(12班以下;13-24班;25-36班;37-60班;61班以上),每校每週分別實際酌減總節數4節、6節、8節、10節、12節,且各協助行政工作教師不受「應授足減課前最高授課基本節數或分鐘數後,始得按實際超出節數發給代課鐘點費」之限制。
2.每年實際補助各校減課總節數約1,414節,如以鐘點費每節新臺幣260元、每年以40週計算,粗估本府每年需挹注新臺幣1,470萬5,600元。
決 議:
一、國小12(含)班以下之學校,主任由7節下降為6節,組長由15節下降為14節。
二、協助行政教師部分,12班以下及24班以下補助6節、25~36班補助8節、37~60班補助10節、61班以上補助12節。
三、由教育局專案簽請縣長決定。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