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三次臨時(原1-5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100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至12:00)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范姜仲宇、羅浚瑀、蘇俊叡、林奕均
列席人員:李自強、溫淑君
請假人員:蔡南強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一屆第四次常務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一,P.3-4) (通過)
五、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二(P.5-7)。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除「光代冷藏食品依雷特布丁」之特約廠商優惠外,其餘皆同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參與發起【聲援日本學校事務勞動組合神奈川工會】案。
說 明:如附件三(P.8-1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請推派桃園縣產業總工會辦理「補貼無薪假勞工,禁止使用派遣工!台北國軍英雄館
包圍行動」及「關懷無薪假、派遣業受害勞工─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火車站送米行動」
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桃園縣產業總工會100年11月9日桃產工行字第100110901號函及100年11月
14日桃產工行字第100111403號函(公文如附件四,P.11-12)。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同意支援活動,視活動當日情況派員參與。
附帶決議:徵詢桃園產業總工會是否有公益救助之需求,本會可提供相關救助之申請。
提案四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請推派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辦理「勞動三法暨幹部研習營」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0年11月9日全教總組字第100029號函(公文如附件
五,P.13)。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通過,視研習當日情況派員參與。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