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穃鸌嚙踝蕭嚙踝蕭��嘅蕭:�噐蝖页蕭嚙踝蕭嚙質�� �𧢝嚙� �䓝嚙� 嚙踝蕭:0 �𣲷��㚁蕭嚙踝蕭蝛�擐�:0 �躀鞈靝���擧蔬敶�:0 �鱓擗�嚙踢��頣蕭嚙踝蕭嚙�:2006/1/6 ��嚙� 嚙踝蕭嚙� 嚙踝蕭: 嚙賡��亚臐�塚蕭嚙踝蕭:
|
|  | No.1 |
| <DIV class=plainMail>【會議報告】1010106修訂「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二次會議報告
【牛奶瓶前言】我們聲明,大多數的家長參與教育,都是無私奉獻、出錢出力。但我們也發現,有些所謂的「家長代表」或「家長團體代表」,他們本身跟學校有生意或工程往來(賣電腦、賣羊奶、搞工程、弄招標、搞補習、拉保險...),而且只要拉30個人頭就可以成立一個「家長團體」,以縣、市政府的「XX代表」身份搞特權。所以,我們建議高雄市的「家長代表或家長團體代表」應該由全市各學校的家長會(長)來推選,這樣符合在地與民主,讓家長代表真正代表家長的心聲,但是有人以「學校家長會長不能代表學校家長」、「學校家長會長推選代表無法執行」、「學校家長會長的教育專業和民主素養不足」...來推託。我們指出各校的家長會長也是由校內家長透過民主機制產生,為何市級的家長代表不可以由各校家長會推選產生?我們知道,我們的主張衝撞某些人的「利益」和「結盟」,但是對的事情,我們就會堅持下去!
●報告人:潘如梅(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1年1月6日(星期五)14時30分 ●地點:新民國小3樓視聽中心 ●主持人:郭副局長金池 ●會議代表:劉亞平、廖建中、潘如梅
本次會議係因學校及家長團體反應原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敘述不夠明確或無法符合大高雄各學校之家長會運作,故於100年12月8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商討增修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後,再次召開會議討論。
本次會議重要增修條文如下: 一、導師應列席每學期首次召開之班級家長會說明班級經營理念,各任課教師並應就其任教學科於會中提出教學實施相關說明或提供書面資料。
二、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其會員代表由班級家長會推薦或選舉之,並經家長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班級會員代表人數,每年改選一次。
三、家長會會長當選證書,由市長發給。
四、委員會任務增列: (一)議決顧問之遴聘。 (二)選派人員擔任法令規定之家長代表或家長會代表。
附註:本會於會議建議增列:「參與推選法令規定之家長代表或家長團體代表。」條文,惟教育局以未能與家長團體答成共識,故未予列入。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 |
|  | 嚙賭��𠽌�踝蕭嚙踝蕭璈坿䧟2012/1/8 上午 09:57:53嚙踝蕭 | IP�哨蕭��諹�堆蕭��𨥈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