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目前,教師已有教師會,真的還有必要成立工會嗎?
A10:目前教師會擁有的勞動三權並不充分,無法有效保障教師的工作權益
(請參照附表二)。有人甚至用「被限制的團結權、被施捨的協商權、以及被閹割
的爭議權」來形容教師會的勞動三權。
Q11:可是教師會的成立,不就代表教師擁有團結權嗎?
A11: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如此。但實際上不然。
舉例而言:一般工會幹部都擁有必要的會務假,以服務會員,促進團結。但幾次
修法的過程中,這個促進教師團結的基本制度,卻一直受至部分立法委員和家長
團體的抵制,至今無法實現。可見,目前教師會擁有的團結權,它的效果仍然有限。
Q12:教師會不是已經可以和行政單位協商了嗎?
A12:目前的協商是一種施捨性的協商。
由於目前的《教師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協商的範圍和程序。因此,教師會能參與
協商的程度,經常是依據行政機關的態度與認知。如果,行政機關善意較高,或
評估教師會的實力強,才會給教師會多一點協商空間。如果行政單位不願和教師
會協商,在許多法定組織和會議上,便會自己選定所謂的教師代表,然後再施
捨一、二個名額給教師會。比起擁有爭議權作後盾的工會組織,目前教師會能
達成的協商效果實在有限。
Q13:教師組工會,對教師組織而言,會有更大的經營空間嗎?
A13:這是毫無疑問的。
教師工會為教師的自治組織,基於自主原則,凡其他法令未禁止之事項,工會
均得為之。若依現行《工會法》規定,其職能除了上述的協商權和罷工權之外
,還可以從事就業輔導、會員儲蓄、生產、消費、信用合作社,進行勞工統計
、生計調查、開辦醫院、托兒所、圖書館、出版社…等等,可以說是一個小型
的工人政府,其活動空間和法定職能非現行教師會所可比擬。(註5)以香港教
育人員專業協會為例,它們擁有自己的書局、超商、健檢中心…為會員謀取了
許多的福利;他們同時也以知識分子的良心,領導香港社會運動的發展,香港
每年的「萬人六四守夜」、以及去年「七一反基本法廿三條修正案」五十萬人
上街頭,都可以看到香港教協的領袖身影,因此被視為教師工會中成功的典範。
Q14:這麼說,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的經營困境就會因此改善了?
A14:恐怕並非必然。
成立教師工會後,不代表就能像童話故事的結局一樣,從此過著幸福美滿的生
活。相反的,那將是一個不同的挑戰!我們認為:教師會或者教師工會組織經
營的成敗關鍵,不在可施展之空間,而在經營者的見識與能力、以及會員的集
體意識,這是所有組織都該努力的方向。「有沒有先進的武器」和「會不會打
仗」畢竟是兩回事。
Q15:教師組工會後,是否有「教師組織弱化」的危險?如何克服?
A15:的確有此疑慮,但不是不能克服。
依工會「自主、多元」之精神,未來教師工會亦可能朝多元競爭的方向發展
,「代表性」勢必成為各自主工會之競爭標的。而多元林立之教師工會能否
發展出整合機制?能否避免「政府分化」或「黨派對立」?在在需要有識者
的未雨綢繆,並在未來修法過程中集思廣益。(參考第四部分「教師組工
會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當然,如果有一個教師工會努力深耕基層、熱心
服務會員、立場堅定、制度明確、並具備理想性格,加上有完整的勞動三權
作武器,自然能凝聚教師們的向心,成為壯大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