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教師及特教組長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
班級類別 教育 階段 | 身心障礙特教班 | 資賦優異 特教班 | 特 教 組 長 | 備註 |
集中式 特教班 | 資源班 | 巡迴輔導班 |
導 師 | 專 任 教 師 | 導 師 | 專 任 教 師 | 導 師 | 專 任 教 師 | 導 師 | 專 任 教 師 |
學前 | 比照普通班 | 無 | 16節 (18) (不含交通時間) | 無 | 併國小特教班數合併計算 | |
國小 | 雙導師 包班制
,不得 低於20節 18節 | | 19節 17節
20-22 | 19節 20-22 | 比照 普通班 | 比照普通班教師兼組長 (14-15) |
國中 | 雙導師 14節 | 16節 (18) | 12節 (14) | 16節 (18) | 14節 (16) (不含交通時間) | 12節 (14) | 16節 (18) | 比照普通班教師兼組長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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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黑色部分為原授課節數,紅色為2011.12.16之第一次修正版本(依據教育部100.10.06之執行補充說明),綠色為2012.2.6之第二次修正版本(依據教育部101.01.06之執行補充說明)。
2. 101.01.06與100.10.06之補充說明,差別在於集中式特教班,也可減兩節課(原100.10.06因雙導師制,無法減課),但其餘於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有導師編制之班級,導師不再減兩節課。
3. 目前各縣市之特教授課節數,非常混亂,有的縣市資源班、巡迴班可支領導師費,有的縣市沒有導師費,授課節數從16-20節都有,而本人也得知竹師孟瑛如教授認為,同樣都要繳稅,為何各縣市授課不一,有失公平,
孟教授會於教育部的特教諮詢會提出,而全教會也會於101.2.18舉行全國特教委員會,本人也會參加,屆時會將各縣市所有特教授課節數版本彙整,
也會提案希望全國能有共識的版本,目前會雙軌進行修法,希望改善課稅後,全國之特教老師勞役不平的現象。
4. 目前此版本應該都發文到各學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