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前三年本校的一位同仁,表明因擔任合作社的業務會影響正常的教學,將退社申請表遞交合作社理監事,
且在會員大會闡明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但本校當屆的理監事認為此舉不符合本校的合作社章程法規,
退休或調離他校才可退社,新同仁入校服務本合作社即為其繳交股金,不可退社..........
困擾:
面對即將改選新的合作社理監事,我們很困擾.........是否要將這位同仁加入還是剔除於下屆的理監事選單?
加入......是否影響該同仁的權益?是否違法?剔除......有什麼樣的法源依據?可以讓本屆理監事向認為合作社的業務
就是老師該做的事的同仁,了解退社是合法,且有法源依據........不在各執一方,每每在此階段,鬧得不愉快.
向各位先進請求協助:
1.合作社退社的法源依據,我可以到哪裡找到書面資料?(或網址)
若各位先進有更好的解決方式,請提供作法.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