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潘孟安近日已完成第2次領銜提案-提出退撫基金二法的修法(第一次是在99年)。退撫二法包括組織法(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與作用法(退撫基金監理管理條例)。前者重新合併管理會監理會,後者針對現行基金管理上的缺失加以修正。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 黃莆田 2012.03.29
立法院本會期前五大優先法案,如無意外應可通過
最快101.08.01或102.02.01實施85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