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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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一○一桃縣教工字第033號
附件:
主旨:為穩定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並保障勞工權益,本會擬與祥安國小、僑愛國
小、南勢國小等三校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及簽訂,請本會協商代表出席,詳如
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團體協約法辦理。
二、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議決議,通過選派本會團約協
商代表9名,依序為:1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 -理事長為當然代表、2林奕
均老師(平興國小)、3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4范姜仲宇老師(新屋國小)、
5蔡南強老師(南崁國中)、6高孟琳老師(內壢高中)、7溫淑君老師 (觀音國
小)、8葉國鴻老師(啟文國小)、9蘇俊叡老師(員樹林國小),共9名;候補
名單依序為:1田興老師(龍潭國中)、2余小黛老師(龍興國中)、3李自強老
師(義興國小)、4周文壕老師(新明國小)、5羅浚瑀老師(大溪國小)。
三、本會業已通知祥安國小、僑愛國小、南勢國小等三校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及簽
訂在案,其協商會議資訊如下:
時間:101年3月27日(二)、29日(四)上午8:30~12:00
地點:祥安國小校史室
內容:團體協約(草案)。
進行方式:擬建議由雙方(工會、學校)對等派出5名代表參與協商。
時間:101年3月30日(五)、4月3日(二)上午8:30~12:00
地點:僑愛國小團體諮商室(舊校長室)
內容:團體協約(草案)。
進行方式:擬建議由雙方(工會、學校)對等派出5名代表參與協商。
時間:101年4月6日(五)、4月11日(三)上午8:30~12:00
地點:南勢國小會議室
內容:團體協約(草案)。
進行方式:擬建議由雙方(工會、學校)對等派出5名代表參與協商。
四、按本會通知祥安國小、僑愛國小、南勢國小等三校之團約協商進行方式,本會
將派出之協商代表依序為: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
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范姜仲宇老師(新屋國小)、蔡南強老師(南崁國中),
懇請按時出席,若有無法出席者,請事先向本會請假,以利本會依序遞補協商
代表,亦請其餘協商代表協助。
正本: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范姜仲宇老師
(新屋國小)、蔡南強老師(南崁國中)
副本:高孟琳老師(內壢高中)、溫淑君老師 (觀音國小)、葉國鴻老師(啟文國小)、蘇俊叡老師
(員樹林國小)、 田興老師(龍潭國中)、余小黛老師(龍興國中)、李自強老師(義興國小)、
周文壕老師(新明國小)、羅浚瑀老師(大溪國小)、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政策研究部
理事長 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