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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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
發文字號:一○一縣教師字第016號
附件:
主旨:有關改善桃園縣101年公幼招生計畫之建議,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九屆「幼稚教育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公幼自民國78年設立至今已23年,公幼招生之相關資訊(何處有公幼設立?每年招生日期為何?)。
三、桃園縣(市)公幼招收非桃園市之幼生,此跨區就讀情形往往造成家長之接送,及無法配合學校作息等問題叢生。
四、建請 貴府改善101年公幼招生計畫︰
(1)將每年公幼招生日期固定。
(2)規定登記入園資格—以學區內及5足歲幼兒具優先抽籤權。(招生不滿開放其餘,授權各園視招生狀況權衡)
(3)教育處網頁中增設及公告公立幼稚園招生資訊(如:大、中班招生班級數/附設幼稚園名冊、抽籤日期等等),
(4)鑑輔會身心障礙轉介流程需完全配合公立幼稚園招生時程,並將身心障礙安置名冊(含障礙類別)於招生日前提交各安置園所。以利各公幼園所減收名額計算、教師助理員申請等作業事前提報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幼教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春鸞、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羅焜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