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資格:
依據: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之資格規定
【附錄四】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節錄)
第三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聘任之。
中小學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聘任之:
一、具有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科 (類) 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二、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含半年實習) ,並取得證明書者。
三、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前,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不含一年實習) ,並具有足資證明文件者。
前項第一款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優先聘任。
第四條
中小學依前條規定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確有困難時,得於本辦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六日生效之日起十年內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略)
以上條文規範
桃園縣政府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時,應以具合格教師證者為優先,若招聘不到具合格教師證者,方能錄用不具合格教師證者。
以上述資格為前題,近期多所學校在聘用借調教育局之借調教師,並未以上述資格為前題,而錄用未具合格教師證者。未具合格教師證者名次甚至優於具合格教師證者。現今流浪教師日益增多,具合格教師證者也多,相信學校不致有『中小學依前條規定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確有困難時』的問題。
因為錄取人員多為現在教育局工作者,為了規避縣府規定8/27日前聘用教師須具聯服會成績(沒教師證..所以無此項),故此常態聘任公文皆超過8/27日後發文。
請調查三民國小、北湖國小、巴崚國小、上大國小、笨港國小;以上國小所錄用之借調教師是否具有教師證?
流浪教師滿街跑~借調教師沒有教師證!!!!
請告訴我們為何要錄用未具合格教師證者?
借調教師難道就不需要教師證?
桃園以公正出名,請給我們一個公平的競爭機會。
希望以後即使代理教師甄選,也限制第一次招考時報名人員須具合格教師證或聯服會成績。
一個考得好累的流浪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