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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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一○一縣教師字第029號
附件:
主旨:有關學前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教師及學前巡迴輔導班教師,支領超鐘點費乙案,請 貴府釋疑,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九屆「特殊教育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 貴府101年3月1日府教特字第1010038153 號函修正之「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學前巡迴輔導班教師每週授課已減授2節。
三、依教育部101年1月16日臺國(四)字第1000220308號函之意旨,學前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教師以及學前巡迴輔導班教師是否可支領超鐘點費,請 貴府釋疑?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特殊教育委員會委員、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羅焜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