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24)下午學校會長傳真一份全教總資料給我們,指出全教總廣發這份文宣,每個學校厚厚ㄧ疊,我們發現內容有許多錯誤,我們請支會長暫緩發放,以免造成基層困擾,本會另文說明,也辛苦各支會長了!
●●本會回應全教總101.5.23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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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各校支會長及會員:
我們不變的立場---團結基層、厚植實力、多元結盟(回應全教總101.5.23文宣)
教師組織當然應該團結,選擇加入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簡稱「本會」)的您,就是實現團結的重要力量。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廣發一份題為「你、我可以讓組織不斷裂」的文宣,內容似乎指責本會欲與全教總切割,致使損害會員權益,然其對事實多有扭曲,若您心存疑慮,我們願意在此向您說明:
我們不變的立場
一、 本會在新工會法(100/5/1)實行的這一天正式成立。從教師會到教師工會是一條漫長的奮鬥過程,不是單純的改名或轉型,而是象徵教師擺脫舊有思維,對內結合教育產業相關人員,促進教育環境的改善; 對外與各產業勞工多元結盟,提升受雇者在勞資關係的不平等地位。
二、 本會一路參與全教總的籌組過程,肯定總工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從未在任何場合表達拒絕加入的立場,不解為何揹上製造斷裂的罪名。
三、 關於會費收取標準,本會皆依大會決議辦理。查100年5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所通過之決議,清清楚楚的寫著:【本會之「入會費」,會員每人繳納1200元整。「經常會費」:以每月100元為計算,12個月共1200元(內含司法救助基金100元,公益救助基金100元),以年繳方式收取。】,從未有「經常會費內含200元全教總會費」的規定,且全教總於同年7月始成立,本會顯無可能於成立時明文加入尚未存在之組織。因此,該文宣提及「會費已內含」之認定,有誘導會員誤解之嫌。
四、 本會於今年(101)5月19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經民主程序討論後決議:「暫時以外加方式協助收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並持續促請其修改章程以權數方式收取會費。」(票數:贊成41票,反對2票);本會辦公室正依據大會決議處理通知各校支會之函文,為有願意繳交全教總會費之教師代為收取。
五、 本會性質屬「產業工會」,會員入退會皆可自主決定。本會幹部一年來團結並深耕基層,努力並厚植實力的工作成果,網頁可隨時查詢,且在會員代表大會中呈現並報告,更獲得各界及到場貴賓的肯定,我們ㄧ直都有信心接受會員的公評與監督,更無懼外力的干預與分化。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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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一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記錄
一、時間:100年5月1日(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三】 提案人:籌備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會費收取原則。
說 明:1.按本會章程(草案)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
2.本會之「入會費」,會員每人繳納1200元整。
3.本會之「經常會費」:以每月100元為計算,12個月共1200元(內含司法救助基金100元,公益救助基金100元),以年繳方式收取。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贊成:75票,反對:0票】
●●全教總101.5.23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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