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紀錄
一、時間: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六)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羅焜榮 司儀:溫淑君 紀錄:林奕均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
1.出席之會員代表:(共68人~親自出席59人;委託9人)
吳梅鳳(文山國小)、章兆雷(北門國小;委託葉美城)、葉美城(北門國小)、徐巧紋(同德國小)、黃瑞敏(南門國小)、蔡兆琛(大業國小)、張青綺(東門國小)、許開力(龍山國小)、李培裕(福豐國中)、陳彥宏(福豐國中)、李莉萍(慈文國中)、張祖恩(光明國小)、王美文(南崁國中)、吳慈娟(南崁國中)、張馭中(南崁高中)、陳俊志(大園國中)、顏聖益(龜山國小)、林瑞龍(茄苳國小)、強美蘭(員樹林國小)、羅浚瑀(大溪國小)、林月圓(田心國小)、蔡璦蓮(田心國小)、楊宗霖(僑愛國小)、王禮福(僑愛國小)、王子玉(仁和國中)、張慕懿(仁和國中)、廖偉良(新坡國小;委託林奕均)、王秀美(新坡國中)、黃仁健(新坡國中)、林昕昀(草漯國中)、葉美雲(草漯國中)、周文壕(新明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劉政賢(興仁國小)、張慧雯(中原國小)、徐嘉駿(信義國小;委託李訓明)、李訓明(信義國小)、吳泰儒(中平國小)、朱啟華(新街國小)、謝朝權(新街國小;委託朱啟華)、蕭南盛(內壢國中)、劉曙霞(龍興國中)、廖乾佑(龍興國中)、韓維民(中壢高商)、郭鴻淇(中壢高商)、林奕均(平興國小)、謝金玲(新勢國小;委託侯振輝)、柯秀珍(新勢國小;委託余章維)、張玉玲(忠貞國小)、方雍仁(忠貞國小)、張大昌(文化國小)、彭如玉(山豐國小)、余章維(山豐國小)、李自強(義興國小)、朱春玉(義興國小)、萬家湖(平興國中;委託李自強)、許時耕(平興國中;委託彭如玉)、胡聖(平鎮國中)、陳碧緞(平鎮國中)、彭明鍊(楊梅國小)、葉文媛(瑞埔國小)、邱亞平(瑞埔國小)、吳玉志(瑞塘國小)、沈姿慧(瑞塘國小)、羅焜榮(楊明國中)、黃彩金(楊明國中)、呂麗碧(楊梅國中)、林怡如(楊梅國中;委託呂麗碧)
2.列席人員:(共19人)
邱儷萍(南興國小)、江健新(南興國小)、吳秀珍(石門國中)、洪欣沛(欣明國中)、溫淑君(觀音國小)、高孟琳(內壢高中)、陳佳嘉(石門國中)、蘇夢琴(大有國小)、楊佩禎(大有國小)、蔡南強(南崁國中)、蘇俊叡(員樹林國小)、朱靖瑜(青溪國中)、葉國鴻(啟文國小)、林文周(大成國小)、鄭麗禎(南崁國中)、黃家泰(幸福國小)、林佳音(南崁高中)、高翊峯(凌雲國中)、宋景玲(新屋國中)
3.請假人員:(共7人)
【公假】范姜仲宇(新屋國小)、李謙秉(新屋國小)、吳孮裕(華勛國小)、楊智欽(華勛國小)、徐玉浩(忠貞國小)
【病假】劉慧玲(光明國小)
【事假】謝妙乙(八德國小)
4.缺席人員:(共22人)
董榮富(文山國小)、金德智(大業國小)、陳順清(龍山國小)、夏其玖(西門國小)、葉益任(西門國小)、高玉潔(慈文國中)、陳東霖(龍安國小)、劉恭言(大園國中)、廖聖潔(山頂國小)、林奇男(員樹林國小)、湯仙瑤(新坡國小)、劉國安(龍潭農工)、陳志宏(龍潭農工)、陳欣怡(內壢國小)、蕭良伯(興國國小)、李文發(興國國小)、張芳榮(中正國小)、周如芬(中壢家商)、郭芝玲(中壢家商)、卓雅慰(平興國小)、陳美燭(祥安國小)、吳發明(祥安國小)
七、確認議程
八、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100.06.11)【附件一】(P.3-7)
全數無異議通過。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二】(P.8-14)
全數無異議通過。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100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三(P.15-2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四(P.2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五(P.22-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六(P.2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七(P.25-2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八(P.27-2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九(P.30-3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100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P.3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提案九】
提案人:大有國中教師會
案 由:國中第八節課後輔導鐘點費調整案。
說 明:第八節課後輔導鐘點費現今仍為400元,與十幾年前相同。
辦 法:建議縣府調整。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