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紀錄
一、時間:101年5月19日(六)上午八時三十分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確認會員代表名單、大會開始
1. 應出席之會員代表共97人,今日出席之會員代表:(共60人~親自出席47人;委託13人)
陳世祈(中山國小)、黃瑞敏(南門國小)、許開力(龍山國小)、葉美城(北門國小)、簡慧娟(青
溪國小;委託周文壕)、許瑞蘭(建德國小)、蘇夢琴(大有國小)、金德智(大業國小;委託許
開力)、朱靖瑜(青溪國中)、李莉萍(慈文國中)、郭俊麟(福豐國中;委託李培裕)、李培裕(福
豐國中)、張祖恩(光明國小)、管治平(光明國中)、鄭麗禎(南崁國中)、蔡南強(南崁國中)、
徐儁曼(南崁國中)、林佳音(南崁高中)、陳俊志(大園國中)、黃家泰(幸福國小)、林文周(大
成國小)、羅浚瑀(大溪國小)、強美蘭(員樹林國小)、江建新(南興國小)、林月圓(田心國小)
、王子玉(仁和國中)、葉國鴻(啟文國小)、宋景玲(新屋國中)、湯仙瑤(新坡國小;委託蔡南
強)、陳佳嘉(石門國中)、謝浩鈞(中平國小;委託羅焜榮)、周文壕(新明國小)、侯振輝(新
明國小)、謝朝權(新街國小;委託朱啟華)、朱啟華(新街國小)、何至剛(信義國小;委託宋
景玲)、劉政賢(興仁國小)、張慧雯(中原國小)、蔡光富(內定國小;委託余章維)、蕭南盛(內
壢國中)、劉曙霞(龍興國中)、周秀英(中壢高商;委託郭鴻淇)、郭鴻淇(中壢高商)、賴韻如
(南勢國小;委託林香吟)、林香吟(南勢國小)、彭如玉(山豐國小)、余章維(山豐國小)、謝
金玲(新勢國小;委託侯振輝)、張玉玲(忠貞國小)、方雍仁(忠貞國小)、吳定山(東勢國小;
委託林奕均)、張大昌(文化國小)、林奕均(平興國小)、李自強(義興國小)、萬家湖(平興國
中;委託張玉玲)、吳大志(東安國中)、彭明鍊(楊梅國小)、吳玉志(瑞塘國小)、鄭紹正(楊
梅國中)、羅焜榮(楊明國中)
2.確認會員代表名單:編號57原新街國小郭正聰退休,改由朱啟華為會員代表。
3.列席人員:林瑞龍(茄苳國小)、邱儷萍(南興國小)、楊宗霖(南興國小)、姜淑萍(石門國中)
、吳秀珍(石門國中)、黃仁健(新坡國中)、黃秀美(新坡國中)、蘇俊叡(員樹林國小)、溫淑
君(觀音國小)、黃瓊嬅(光明國中)、高孟琳(內壢高中)、楊佩禎(大有國小)、葉美雲(草漯國
中)、何昕昀(草漯國中)、韓維民(中壢高商)、張馭中(南崁高中)、陳彥宏(福豐國中)、高翊
峯(凌雲國中)、呂麗碧(楊梅國中)、王禮福(僑愛國小)、張青綺(東門國小)、黃彩金(楊明國
中)、葉文媛(瑞埔國小)、胡聖(平鎮國中)、李訓明(信義國小)
3.請假人員(共18人~公假12人;事假4人;病假2人):林嘉璇(莊敬國小)、蔡忠勳(新莊國
小)、張慧玲(光明國小)、陳舒吟(大坑國小)、游文通(文華國小)、陳俊賢(大崗國中)、黃炳
章(大崗國中)、范姜仲宇(新屋國小)、李謙秉(新屋國小)、謝啟東(三民國小)、揚智欽(華勛
國小)、劉邦丞(元生國小)、古慧敏(中壢高商)、郭義宏(宋屋國小)、徐玉浩(忠貞國小)、葉
瑞鳳(北勢國小)、黃郁珊(楊光國中小)、陳炫勳(楊梅國中)
4.缺席人員:(共有19人)
胡美娥(中埔國小)、林光珊(成功國小)、陳聰達(中山國小)、夏其玖(西門國小)、葉益任(
西門國小)、陳建智(青溪國小)、陳姿勻(同德國小)、歐宇承(大竹國小)、賴國書(大竹國小)
、吳俊宜(福源國小)、吳一信(瑞豐國小)、范源訓(龍潭國小)、陳英瑞(信義國小)、陳欣怡
(內壢國小)、徐秀花(龍岡國小)、王晉媛(新明國中)、蔡崇火(龍岡國中)、蒙大慶(祥安國小)
、呂昭城(大同國小)
5.來賓:
劉欽旭(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毛振飛(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姚光祖(桃園
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商明朗(永華機械企業工會)、李維福(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呂玉玲(立法委員)、趙玉榮(立法委員呂玉玲秘書)、朱維立(自主工聯執行長)、陳德亮(自
主工聯會長)、劉亞平(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陳學聖(立法委員)、李月琴(平鎮市市長)、林逸青(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局長)、張肇良(
縣議員)、楊麗環(立法委員)、林光偉(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中教科科長)、林國政(縣議員)
八、確認議程【無異議認可】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P.6~16)【無異議認可】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決算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100年度收支決算表,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
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17~2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1.101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
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2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
說 明:1.101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
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22~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李自強、蔡南強
案 由:請審議本會章程修正第三十條及增訂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乙案。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2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2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選舉辦法第七、八條及第九之一條修訂條文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手冊附件六(P. 26~27)。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七(P.28~2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修正後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附帶決議:本辦法實施日期追溯自101年1月1日起之申請案。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八(P.3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修正後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附帶決議:本辦法實施日期追溯自101年1月1日起之申請案。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財產及物品管理辦法」。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9月29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二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九(P.31~3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修正後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討論設置「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2月22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四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依據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2條辦理。
3.基金金額為自101年起逐年提列總收入4%。
4.建議授權理事會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1.基金金額為自101年起逐年提列總收入4%。【票數:贊成54票,反對0票】
2.授權理事會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並提下次大會討論【票數:贊成54票,反對0票】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處理非會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並杜絕遭遇事件發生者始申請加入本會之投機心理,特制定本辦
法,以區別會員與非會員之權益。
3.停權會員需要本會提供諮詢與服務之費用,係考量本會會員所繳之會費(入會費1200
元,加經常會費1200元,合計2400元),故酌收「諮詢費」3000元;另「服務費」除
需本會提供口頭諮詢外,尚可能需要會務人員陪同處理,而衍生更多相關費用,故以
10000元計費。
4.非會員因不曾盡過本會之任何繳費義務,故其所需本會提供諮詢與服務之收費以停權會
員之2倍金額計算,以為區別。
5.請參閱手冊附件十(P.33)。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十二
提案人: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李自強
案 由:本會102年度會費優惠方案
說 明:1.透過會費優惠,回饋持續加入的會員,並鼓勵新會員加入,使組織更加團結有力。
2.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一(P.34)。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修正後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十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外縣市教師(職)產業工會會員,因工作地點變更(調動),申請加入本會,免收入會費乙案。
說 明:1.依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2.因涉及各縣市不同之收費標準與優惠方式,恐對於服務於本縣市,尚未加入本會教師或
非教師者之收費公平性,有所扞格。
3.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及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分別於101.03.28及04.11來函,希望基
於互惠原則,其會員因工作地點變更(調動),申請加入本會,免收入會費。
4.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二(P.35~36)。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依「本會102年度會費優惠方案」處理。【票數:贊成「本會102年度會費優惠方案」35票,贊成「免收入會費」21票】
提案十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有關本會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之會費收取案。
說 明:1.本會處理流程說明,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三(P.37~39)
2.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第九條辦理。(工會申請加入程序:須經申請人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參閱手冊附件十四(P.40~48)
3.本案為100年10月2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議之「延期討論案 」,後經101年4月
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向大會提出建議:「暫時以外加方式協助收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持續促請其修改章程以權數方式收取會費。並邀請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參與出席本次大會說明。」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暫時以外加方式協助收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並持續促請其修改章程以權數方式收取會費。」【票數:贊成41票,反對2票】
提案十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加入「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追認乙案,請討論。
說 明:1依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章程第五條及入會相關辦法處理。
2.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加入並依
其章程推派代表3人,按代表權數繳費由理事會提案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3.請參閱手冊附件十四(P.49~59)。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
提案人:郭鴻淇(中壢高商)
案 由:舊制月退休俸的行政加給及導師津貼計算方式不公平
說 明:擔任導師一年採計1 點;組長1.5點;主任2點,滿10~19.5領1000元;滿20~29.5領2000元;滿30~39.5領3000元此種計算方式使兩位年資相近老師點數差不多但加給部分卻會相差四倍。
辦 法:建議應該改以點數計算,每一點領一百元,ex:19.5點領1950元才合理
決 議:授權理事會研議處理。【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人:郭鴻淇(中壢高商)
案 由:反映四技二專入學測驗命題爭議申訴無效,影響考生權益,建議本會協助處理。
說 明:略
辦 法:建議本會協助處理技專測驗中心商管群命題缺失及申訴效率問題,以維護學生之權益及升學測驗之公信力。
決 議:授權理事會處理。【票數:無異議,全數通過】
十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