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信箱回覆
您於 2012-06-08 14:50:20 提出陳情,內容如下:
主旨:101年度縣市介聘國小教師新調入桃園縣學校即強迫兼行政職組長問題
內文:101年度縣市介聘國小教師新調入桃園縣學校即強迫兼行政職組長問題
依據:
1.教師法
第16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
依法提出申訴。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
或活動。
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九、擔任導師。
第29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
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2.監察院101年3月15日監察委員黃委員煌雄調查報告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調查報告/101/101! 0001131010830454公布版.pdf
說明:
監察院已於101年3月明文提出調查報告,並指出讓新進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已非常不妥適,各國中小此舉將嚴重影響教師個人生涯規劃,又依教師法第16條第7款及第9款擔任導師是權利也是義務,學校校長或主任何來依據指派對於行政不具意願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組長或主任),並且不要再跟說依權責由校內處理或所謂校長行政裁量權,有些校長把持權力,弄得跟君權神授一樣,高高在上,這樣是一個民主社會應有的態度嗎?懇請發文函知各級學校務必遵守不得強迫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規定,即使給我行政主管加給也寧可不要賺,我家庭會失和啊?行政責任越來越重,兼任行政以後根本對於教學力不從心,加班到假日都要來學校,學校真得已經越來越不像學校了,你知道一個基層國小教師的感受嗎?請吳縣長幫忙解決問題
感謝! !
人生無志於行政又無奈的新進老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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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本縣部分學校受限於學校規模及教師員額編制,教師必須兼任行政職務,以使校務運作順利。另有關組長等行政職務人員之遴聘,多由校長或主任主動徵詢邀請適當人擔任。 臺端來函未提及所屬學校,無法瞭解學校實際情形,建請與本局業務承辦人員聯繫,俾利協助瞭解實際狀況。倘仍有疑義,請致電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聯絡電話3322101轉7419)。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承辦人:巫OO 電話:3322101分機7419
敬祝 安康
縣長 吳志揚 敬復
『如您還有其他縣政問題、歡迎撥打1999專線洽詢』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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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己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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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級反應也沒用嗎?我說出校名的話?我就會黑掉了啊?向校長反應更會直接得罪他,真的很苦惱~如何是好?
無奈的新調進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