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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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left>學校驗菜工作的不可不知
文.整理/蘇俊叡(本會福利推廣部主任)
本會所談及的團體協約—學校要求老師驗菜的事件,在2012年8月8日針對團體協約對談會議時,教育部陳常務次長益興就很明白的說:「要求老師驗菜?豈有此理!」我想教師組織不是只站在教師的角度思考問題,所以我們更實際的訪談了家長,從他們的角度切入探究事件。
受訪者A1 (甲校葉姓家長)及受訪者A2(乙校李姓家長)的訪談內容如下 :
Q1:請問貴校當時午餐招標制訂合約時,是否有邀請家長參與?
A1:有,以前在我們抗議後,才給我們家長兩席,但今年修了一個公共惡法,竟限制家長的資格需要大專院校餐飲相關科系才能擔任評選委員(*備註),其餘都是老師擔任。說真的,老師也不見得是相關科系的,又哪有一定會比我們內行?還有老師會不會下廚房燒菜呢?那又憑甚麼來評選?更何況是家長學生出的錢,竟然要老師來當評議委員?連校外教學也是如此,是不是說不過去而且不合理?哪有顧客要點餐,卻由其他人來決定的?
A2:原來有,甚至舊校長還邀請我們家長到台中農改場受訓,以因應驗菜工作,但後來新校長一來,就拒絕了家長的參與。
Q2:請問貴校參與午餐驗菜的人員有哪些?
A1:教師兩名(由兼任行政工作之教師輪留)、家長兩名(固定)及營養師一名。我認為這樣的編制應該最恰當,不然若是叫導師,你要他7點來還是7點半來?萬一菜有問題的話,要叫他處理,那學生怎麼辦呢?所以我認為導師就讓他專心的教學就好。
A2:通常有3-4名,包括家長會、營養師及學校午餐執秘。這份工作老師來做不適合,家長更應該出心力讓孩子吃得安心、吃得健康。
Q3:這工作是有津貼的嗎?每次的工作時間多久?
A1:這完全是無給職的,是我自願要做的,現在已經邁入第四年了。通常食材我要求大約6:40就得運抵廚房,所以我6:30以前就會到現場,但老師、營養師通常7:50才到。因為我自己本身從小就在菜市場長大,也在餐廳當過廚師,所以一看就知道。整個食材的檢驗,僅抽樣,我大概只花15-20分鐘就完成了,若是老師來做,大概要30分鐘。說真的,要老師來看,真的看不出甚麼東西,很多「眉角」(細節)的地方,還是得靠經驗才行。例如廠商送貨的技巧:先送一半合格的,另一半就拖延,待檢驗的人員離開再送過來;或是貨物放置的方式:將較好的放於上方,可能不合格的置於下面…等等。
A2:我們都是受過訓的家長們輪流的,且自願無給職。基本上,我不贊成老師來驗菜,因為那也不是隨隨便便的工作,都需要受過訓練的,而且對孩子的健康也很重要。而我們一般檢驗時間大約都從早上6:50到8:00前結束。
Q4:驗菜的工作有哪些項目?
A1:從食材進廚房,我們一定要求得離地30公分,不得放置於地上。肉類歸肉類檢驗,蔬果歸蔬果檢驗,如此萬一其一有問題才不會交叉感染。而肉類我們得看CAS的認證及日期,雞肉冷藏的、溫體的就得出示七日內的屠宰證明,一般加工品的要求是附上HACCP的證明。至於蔬菜,要提出農藥檢驗證明,因為沒太多時間檢驗,所以只能請菜商提供,因此公信力就…。若發現有問題的肉品,我會請他們先不要下鍋,等老師、營養師來再處理。
A2:所有的食材肉品及蔬菜,我們都有一定的檢驗程序,甚至還有農藥檢測器及鹹甜度檢驗機幫孩子把關,我們一定會監督到用油、肉品認證(且盡量使用大廠牌的肉品)、廚房環境衛生及四道洗菜程序。
Q5:學校的廚房整潔乾淨嗎?
A1:乾淨,我有時候會在中午12點多或下午3點多進廚房突擊檢查,看看他們餐盤是否洗乾淨了。我會要求學校廚工先用熱水洗,然後再用高壓的水噴過確保不留殘渣。也會在8點多的時候去看食用油,若是呈現黑色混濁的,就會要求禁用,並放置於外面。退貨的食材,都會規劃在退貨區,若仍在廚房工作區域發現就得記點了。
Q6:在這項工作中,您覺得最大的收穫是什麼?最大的難處是什麼?
A1:在做這個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禁得起誘惑和人情包袱」,因為廠商過年過節會送禮,但是我就跟廠商說:「你們送我的我都買得起,我要的你們買不起。」我要的就是希望孩子健康,健康才有最幸福的事。當然還有最擔心及更糟糕的,就是學校的頭下指導棋,還嫌家長:哪來那麼多事。
A2:其實當時我們所有的家長都做得很開心,總覺得能為孩子們盡一些心力,讓孩子吃得安心、吃出健康,就是我們最大的收穫。至於我們的嚴格把關,當然就是會使得團膳公司反感囉!還有校長不讓我們家長參與,到底是何用意,或是有何內幕,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備註:桃園縣政府101年3月7日 桃教體字第1010005645號函(詳如附件),修改了學校家長代表擔任午餐採購評選委員的資格案。
訪談後記:
從上述談話中,便可一窺家長的專業,我也要誠實的說,在驗菜上,我的確不若他們的經驗,不過也提供了下列幾點作為我們的省思:
1. 家長亦認為教師應該專心教學,看好班級的孩子為要才是,何以同為教育人員的學校大家長都無法有此認知?若是仍有這些認知的差異,未來是不是還會有更多非關教學的事務將臨到我們身上?
2. 桃園縣政府發出修正午餐採購家長代表擔任評選委員乙案的公文(如附件),儘管為了防堵如午餐弊案的發生,但卻未顧及真正想協助學校、呵護孩子健康的熱心家長及午餐使用人的自主權(如同家長說的「哪有顧客要點餐,卻由其他人來決定的?」。甚至也無法真正杜絕部分外聘委員或學校某些主導者之「有心人士」的上下其手。
3. 專業歸專業,每個人各司其職,社會的分工不就是如此?家長也提到營養師的專業,就足以檢驗食材的好壞,而身為教師的我們未受過專業訓練,豈能拿孩子的健康開玩笑?甚至現在校內的選評委員皆由老師票選擔任,且名單不公開,是否有可能有作票之嫌?而又是另外一種變相的弊案?又恐不知情的您成了別人作手的橡皮圖章?
教師自100年5月1日起即可籌組工會,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時代在變,似乎有些人的思維並未跟著改變,也許可以說是不願接受這樣的變化,甚或認為教師組工會,將是社會的、校園的亂源。況且有人說那是被閹割的勞動三法,成立了教師工會又有何好沾沾自喜的?是的,我們也從未以籌組工會後而感到自滿,反而是有更大的責任需要肩負,更多的荊棘得要斬除,更難的問題要一一解決,路才剛開始要鋪,橋也才剛起步要造,豈可不存乎「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戒慎呢?所以我們一面摸索,一面本著「做中學」的概念,期盼走出一條更寬廣更光明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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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康淑惠
電話:03-3322101轉7451
傳真:03-3361097
電子信箱:spo00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0100056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學校辦理午餐採購學校家長代表擔任評選委員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0年度11月14日重大議題會報會議」決議:本縣中、小學營養午餐採購程序改進措施如下:
(一) 家長參與查核小組,以建全監督機制。
(二) 內聘評選委員由老師互相票選產生,外聘評選委員則一律由公共工程委員會資料庫中隨機篩選。
二、 家長代表參與午餐採購,重點在於監督品質,而非擔任評選委員,惟若家長代表卻有此方面之相關專門知識(如大專院校或研究所之餐飲、營養、食品及檢驗等相關學歷)應保障其搬任外聘評選委員之機會。
三、 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800205480號函」(詳如附件)供參憑辦,相關附件惠請至http://file.tycg.gov.tw查詢下載
正本: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本府工務局採購科、本府法制處、本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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