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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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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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09日
發文字號:一○一桃縣教工字第124號
附件:一、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
二、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
主旨:懇請 貴校協助安排並調整課務,准予 貴校擔任本會支會長之教師,每週
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請 查照。
說明:
一、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支會長之職務,為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及工會法第五條規定之任務事宜,懇請 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支會長之教師調整課務,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以利本會邀請出席全縣支會長會議…等相關會議與活動。
二、請 貴校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暨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附件一、二)」之函釋辦理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支會長職務者)經本會邀請出席相關會議及活動時,在不支領 貴校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請准予核給公假登記,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理。
三、期間: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
四、感謝 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支會長之教師週四下午不排課及公假之登記,使本會會務運作順遂,並以此函致謝。
正本:本會各級支會所屬學校。
副本:本會各校支會長、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彭如玉
桃縣教產工124-附件一.doc
桃縣教產工124-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