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勢國小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Powered By BBS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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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勢國小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招聘類別及缺額:
一、國小普通科:1人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資格者(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尤佳)。
二、報名日期為101年7月23日8時至12時止。
三、甄試日期為101年7月24日8時20分至30分報到,13時開始。
四、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填寫。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
簡章網址:
http://t-job.cges.tyc.edu.tw/detail11.asp?編號=13588


發表時間︰2012/7/17 下午 11:11:45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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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上的資格都看清楚了

但非現職教師可以去考嗎?

考試時會錄影嗎, 以示公正

流浪教師不怕考, 能力也不輸人

只要有考的機會, 都會去試的

誰能給答案呢


發表時間︰2012/7/18 上午 12:48:56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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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知道的朋友

這幾天好多學校都出了這樣的甄選

請問流浪教師可以去考嘛

謝謝


發表時間︰2012/7/18 上午 08:47:2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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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

考當然可以考

會不會上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發表時間︰2012/7/18 上午 08:52:3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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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教師當然可以去報考,但是,保證不會錄取!

那是要找主任,而且都是已經講好了,做做樣子而已。

也就是早已經內定了。

教甄不是剛落幕嗎?如此大費周章,不一次招考,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1:38:17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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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簡章中出現「具主任〈後用主任〉資格者尤佳」都是這類假甄選。

不只南勢國小,去教師甄選的網頁看,國中國小都有,很多所學校都開始101學年度的假教師甄選,真行主任介聘。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2:01:31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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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已經被監察院糾正了嗎  結果沒人鳥  <div>工會該去修理一下主管機關了吧</div>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4:45:03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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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校一名主任退休,校內也有具主任資格的教師,5月底聽說某人已喬好,要來接主任職。

果真這兩天學校開教師甄選缺,正是該名主任所持有的教師證科目。

有這麼巧?

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吧!

工會是該出面了!

我支持透過5月的縣內介聘,先以一般教師身分進來學校服務個幾年,若具備實踐教育本質與行政的才能,遇缺再遴聘為主任,以免來的是官腔官調,只會考試與做官的主任。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5:07:4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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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2年都醬搞。無力又如何~~我學校去年來2個,今年一個要走又要再來一個。

最可憐的就是教評會委員了,當橡皮圖章就算了還要被大官們在暑假中呼喚到校開會~可悲

建議各校教評委員與會時表達自己的想法,應該比等監察院糾正來的有效,

而且不一定真的被糾正了教評會也是被糾正的一環(內定、圖利的共犯)

大家小心囉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6:19:19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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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再繳錢給××××了,沒有用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6:32:48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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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job.cges.tyc.edu.tw/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7:47:52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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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http://t-job.cge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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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甄選公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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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7:54:22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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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監察院的報告會不會看?不要以訛傳訛!

本會網站有詳盡內容,可下載詳細研究。

本調查報告全文沒有半句提到:禁止辦理、違法無效、移送法辦…,

只是輕描淡寫的說:「允宜重新督導檢視,落實法定機制。

翻成白話文就是說:完全合法,但是教育部要去檢討,使這項甄選能更符合法定程序。

鬧事者,請加強自己的法學素養好嗎?


發表時間︰2012/7/20 上午 12:05:12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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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於10083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108447號函:彰化縣政府如藉所訂定之「具有主任資格教師如取得介聘學校校長及教評會同意書,得優先介聘」相關規定,行辦理主任介聘之實,應屬違法且於國民教育法修法未完成前,仍不宜辦理具主任資格之縣市內介聘作業

歷經多年的討論、質疑、抗議都無效的情況下,監察院下了重要的結論:違法。

 

原本違法的主任介聘將在101學年度消失,對於具有主任資格的教師,或許您會覺得你的權益被傷害了。但請試想「違法的權益」是我們該得到的嗎?「違法的權益」是權益嗎?當您在享受「違法的權益」(介聘成功的主任)的同時,請以「同理心」想想是否有更多教師也想介聘,但卻沒有缺。http://tw.myblog.yahoo.com/cmjhteacher/article?mid=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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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內介聘作業,自101學年度起,取消持有主任推薦書之介聘作業方式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 按教育部100年6月16日臺國(四)字第1000094493號函,略以「本辦法......均無行政專長教師(主任)介聘之相關規範」、「......所訂定之行政專長教師(主任)介聘,因未有法源依據,參酌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之規範意旨,應屬無效」;另按監察院100年8月3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108447號函示,「『具有主任資格教師如取得介聘學校校長及教評會同意書,得優先介聘』相關規定,行辦理主任介聘之實,應屬違法」。準此,本府自101學年起,取消主任推薦書之介聘作業方式,相關規範俟召開學年度甄選介聘委員會研議修訂後再行發布。



 

 

 



發表時間︰2012/7/20 上午 09:01:44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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