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0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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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yiv1980258017gmail_quote>【會議報告】「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會議報告
<DIV align=left>報告人/羅焜榮(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DIV>
時間:101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
地點:國立內壢高中行政大樓6樓第一會議室
主持人:國立內壢高中李校長麗花
會議代表:羅焜榮
重要會議內容:會議議程請參閱附件。(詳細會議記錄以主辦單位紀錄為準)
一、對於案由三之免試入學國中薦送模式之名額分配,代表本會表達立場:
1.免試部分尊重高中端各校採取的模式。
2.採薦送模式名額之分配原則應照顧偏鄉小校及反對以國中各校往年就讀高中的人數作分配。
3.支持高中端考量「就近入學原則」作分配,高中端採取薦送模式的學校,應共同訂出一致明確的分配原則(往年皆未訂出明確之原則)。
二、通過提案:
案由一: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
案由二: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總名額:
(一)桃園區免試就學區:免試入學名額必須占核定招生名額的65%以上。
(二)公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名額必須占核定招生名額的65%以上。
(三)私立高中職:免試入學名額必須占核定招生名額的70%以上。
(四)102學年度各校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例均應大於101學年度為規劃原則。
案由三:本區對於各校訂定之免試入學國中薦送模式之名額分配,以免試就學區內各國民中學畢業人數,與免試就學區內其他高級中等學校,訂定一致性原則後,提供各國民中學薦送免試入學名額。
案由四:本區對於各校訂定之免試入學模式採學生登記模式及學生申請模式者,應以單一志願學校擇一辦理。
案由五: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未報到名額流用至申請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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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會議議程
召集單位:國立內壢高中
會議時間:101年9月13日上午10:00
會議地點:國立內壢高中行政大樓6樓第一會議室
壹、主席致詞
貳、長官致詞
參、工作報告
一、為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推動免試入學係以「因地制宜」、「穩健推動」、「達成目標」、「降低門檻」、「足額入學」及「變動最小」為辦理原則。
二、101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參加國立台中第一高級中學召開102學年度全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第一次委員會會議,重點摘要如下:
(一) 配合教育部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其轄屬高中高職應積極參與辦理免試入學,逐年提高免試入學比率。
1.102學年度各區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必須占該區高級中等學校核定招生名額65%以上。
2.102學年度全國國中畢業生透過各種免試管道入學人數必須占全國國中畢業生人數65%以上。
3.各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名額,必須占該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核定招生名額65%(不含進修學校)以上。
4.各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名額,必須占該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核定招生名額70%(不含進修學校)以上。
(二) 各國中薦送學生之一致性原則:免試入學名額分配原則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規定,以區內各國中畢業班數或人數按比率提供名額,免試就學區內各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各國中薦送學生之一致性原則,以提供各國民中學薦送各免試入學名額(如附件一修正條文第四條,p.6)。
(三) 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審查原則修訂對照表(草案),參閱附件四,p.19。
三、本區預定10月5日前完成各校免試入學方式彙整,請各校盡速召開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利本區完成簡章會編報送全國委員會。
四、第一次委員會議之提案議決事項,除報部核備外,將作為工作小組往後執行工作、對外宣導及編制簡章之依據。為利於相關業務推動,將於今日(9.13)會後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
五、102學年度免試入學重要日期如下表
<DIV align=center>九月 | 14 | 五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商免試就學區範圍 |
28 | 五 | 公告全國免試入學簡章審查原則與參考範例 |
十月 | 17 | 三 | 完成區內簡章檢核 |
25 | 四 | 簡章彙編報送全國委員會 |
十二月 | 10 | 三 | 完成免試宣導規劃 |
一月 | .. | | 102學年度免試入學宣導 |
25 | | 填報免試入學宣導成果 |
二月 | 28 | 四 | 2/28,3/1美術班術科測驗 |
三月 | 1 | 五 |
2 | 六 | 3/2-3舞蹈班術科測驗 |
3 | 日 | 3/2-4音樂班術科測驗 |
4 | 一 |
四月 | 2 | 二 | 4/2,4/3前免試入學報名 |
4 | 四 | 4/4完成報名狀況填報 |
18 | 四 | 4/18免試入學放榜 |
19 | 五 | 4/19免試入學報到 完成放榜狀況填報 |
22 | 一 | 完成報到狀況填報 |
23 | 二 | 4/23免試入學報到(備取) |
25 | 日 | 4/25-27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報名 4/26前完成各區檢討會議召開 |
26 | 一 |
27 | 二 |
五月 | 11 | 六 | 5/11體育班免試入學術科測驗 |
六月 | 8 | 六 | 6/8,6/9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
9 | 日 |
</DIV>
肆、提案討論
案由一: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參考附件二,p.15),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參考附件一,修正條文第9條p.8)
1. 各校應聯合成立各區免試入學委員會
2. 各招生區之各種入學委員會委員,由區內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民中學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其中國民中學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人數,不得超過委員全體人數之十分之一,且國民中學校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教師及家長代表人數之總和。
(二)依據「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審查原則」(參考附件四,修正條文第14條p.22),本區增設「簡章審查小組」
(三)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由國立內壢高級中學擔任主委學校。103學年度將由國立中壢高中輪班接任。
決 議:
案由二: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總名額必須占總核定招生名額的65%以上,各校免試入學名額占各校核定招生名額之比例,應如何訂定?提請討論。
說 明: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參考附件一,修正條文第15條p.9)
102學年度起
(一) 桃園區免試就學區:免試入學名額必須占核定招生名額的65%以上。
(二) 公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名額必須占核定招生名額的65%以上。
(三) 私立高中職:免試入學名額必須占核定招生名額的70%以上。
(四) 102學年度各校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例均應大於101學年度為規劃原則。
決 議:
案由三:本區對於各校訂定之免試入學國中薦送模式之名額分配,應以免試就學區內各國民中學畢業班數或畢業人數擇一辦理,提請討論。(參考附件一,修正條文第4條p.6)
說 明: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辦法第四條免試入學之國中薦送模式,本區102學年度免試入學,薦送模式如須分配名額制區內各國中,應以免試就學區內各國民中學畢業班數或人數,與免試就學區內其他高級中等學校,訂定一致性原則後,提供各國民中學薦送免試入學名額。
決 議:
案由四:本區對於各校訂定之免試入學模式採學生登記模式及學生申請模式者,應以單一志願學校或二志願以上學校擇一辦理(參考附件一,修正條文第4條p.7),提請討論。
說 明: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免試入學模式採學生登記及學生申請模式,各免試就學區得自行決定全區統一採單一志願或二志願學校(或科別)以上辦理,單一志願得採取備取或學生至現場依序報到方式辦理。
<DIV align=center>項次 | 方式 | | 內容說明 |
1 | 單一志願學校【試用學校申請、登記模式】【不適用國中薦送模式】 | 備取 | 由各高中高職依報名名額全部比序,排序學生正取、備取者;正取者報到後不足額時,由備取者依序報到。 |
| | 撕榜 | 國中畢業學生選擇一所學校科別,別再高中高職依比序由高至低,依序選擇志願學校或科別,職到額滿為止 |
2 | 2志願以上學校(多科別) | | 國中畢業生得選擇2所以上高中職學校為志願學校,每所學校並得選多科別志願 |
| 備註:1.各區應採「擇一方式、全區統一」辦理 |
</DIV> (資料來源: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審查原則修訂對照表p.20)
決 議:
案由五: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未報到名額流用至申請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提請討論。
說 明:桃園區101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未報到名額流用至登記分發入學。
決 議:
伍、臨時動議
陸、主席結論
柒、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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