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田奇峯(IP:61.219.67.209)(發貼時間:2012/8/17 下午 06:24:37)
回應15樓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勞資關係部主任田奇峯
1.本會八月八日由彭如玉理事長及田奇峯主任出席南興國小新生編班會議,發現學校未依相關規定準備透明籤筒,當場即提醒學校,經教育局督學李彰奇確認本會說法無誤後,學校即予改正。其他建議亦於當場提出,與會人經討論後亦採納。
1.請教貴會理事長與主任在南興任職嗎?非該校教職員工、家長或學生,為何如此看重該校編班會議,又於會中「提醒」該校,除非全縣兩百多間學校均有派員到校「關心」與「提醒」編班會議,否則很難讓人不產生刻意至該校雞蛋裡挑骨頭之疑慮。
2.貴會既於會議中「提醒」該校,且該校就立即改正並採納意見,顯示會議中爭議就已解決,那何需又於電子報公開貼出照片,再加上一段酸溜溜文字來指控該校?不就是刻意修理該校給全縣教師看,好讓該校行政人員難堪?說實話,籤筒不透明真有如此嚴重,需要貴會如此「關照」?
2.本會長期監督縣政府及學校推動新生編班會議以公開、公平、公正、民主等原則運作,避免編班過程黑幕重重,影響學童受教權,打擊教育界聲譽。
3.教師的雇主是學校,校長是學校的代表人。這個觀點不是勞委會特有的,是行政法院實務判決長期的看法。
4.本人非常同意工會的對象應是教育部或育局(當然還應該加上代表學校行使管理權的校長),而非兼行政職的教師,不過反過來說,兼行政職的教師也不應視工會的監督或揭弊行動為對立面。重點是,工會也好,兼行政職的教師也好,都應該行使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賦予教師「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的權利。但「提供興革意見」、「為校長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決策解決問題」、「不知覺地以教育或孩子之名義替校長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決策解決問題」之間是有很大的差異的!我們必須站在教育專業的勞動者立場,重新釐清、反思自己的角色,因為兼行政職的朋友更深入地參與校務決策,比專任教師更接近學校的權力樞紐,如果兼行政職的老師傾向作不合法或不合理決策的校長,將會對校園職場民主、教育專業及教師權益造成更大的傷害。相反,則可與工會裡應外合「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如果兼行政職教師應有的角色清晰後,就不會在工會揭弊時,覺得工會是要鬥垮兼行政職,或是衝著兼行政職的來。
兼任行政教師昧於良心甘作校長主任犬馬的人實則少數,多數行政同仁是競競業業扮演自己該有的專業角色,但貴會「揭弊」過程中,何時有因造成兼任行政教師負擔之處感到抱歉,何時有向兼任行政教師的額外付出說聲感謝?導護爭議時生教組長的無奈和所受的白眼、因會務假的課務排代教學組長尋覓代課老師的困難等等,不要說那種「愛當行政人員就活該」的風涼話,多少兼任行政人員是因其他老師百般推辭(應包括貴會的幹部)後沒人願意接才勉為其難答應任事,如果貴會認為兼任行政教師是「接近權力核心的人員」,有利於與貴會「裡應外合」,那貴會幹部或理事長勇於接任組長或主任不是更能「直搗核心」?從行政內部直接「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豈不更直接有效?貴會若所有幹部都接下行政工作,直接示範不是更好?否則不就和人本一樣,說三道四一流,請汝下凡不見蹤影!
5.學校裡的各類皇帝人物或許減少了,但消失了嗎?校長不能讓我們教師減課,不能讓我們教師加薪,但…校長能要沒參加家長宴會的老師罰站三分鐘(台南案例);校長能在批假時,要求老師寫聲明書,並七度退回要求重寫;校長能在教評會中威脅如果不處理掉某位教師,就要讓教評委員有開不完的會(桃園案例);校長能將校務會議中教師的提案,變成工作報告回應,不准與會人員討論(桃園案例);校長能在新北市營養午餐案爆發後,強迫導師分擔驗菜工作,老師擔心班級沒有顧,校長竟回答:我叫工友來顧(桃園案例);校長能在學校空間已十分擁擠的情況下,順應民意代表的要求,「揣測」上意,不顧教師及非校長掌控的家長會家長的反對,強行推動增建教室之計劃(桃園案例);校長能在面對質疑時,就說依法行政,講法講不過時就說依公文行政,再講不過就說是為孩子好,真的講不過後,就認為提出問題的人難以溝通、不講道理(道理背後其實是倫理)、製造校園對立等等…凡此種種,經常是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事情,但部份校長面對教師時,就是敢作,當面對工會質疑時,就未必敢當…請問教師工會要怎麼面對這種處境呢?是繼續監督呢?還是與主管機關、校長沆瀣一氣?
所謂「能在面對質疑時,就說依法行政,講法講不過時就說依公文行政,再講不過就說是為孩子好,真的講不過後,就認為提出問題的人難以溝通、不講道理(道理背後其實是倫理)、製造校園對立等等」是不是一體套用在工會身上,會務假爭議不正如此....有無說是依法行事?又說是依勞委會回覆行事?有無說是為「全縣教師好」?有無認為提出會務公假疑義的人難以溝通、不講道理?有無扣帽子說是「打壓工會」? 當你的行徑和貴會認為的「這款校長」相去不遠時,如何說服更多教師信任工會?兩邊都是怪獸,桃園縣教師該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