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工會對理監事會務假公文回覆如此的見地,不知是我能力差所以與之不同?還是,故意挑對自己有利的文字自我表述?個人看法如下:
1. 對會務假部分:...
所以,學校請示上級主管機關後,教育局回函指示給予2個半天的公假,何錯之有?
2. 對並非簽訂「團體協約」部分:...
所以,學校所談之協約內容還是得經教育局核可,不是嗎?
3. 無需依團體協約法第10條之規定:...
會務假自然包含在工時中,所以得依法進行團體協約,又怎非簽訂團體協約呢?所以,其解釋是說如果非簽訂團體協約才無須依第10條之規定,而非你們所認知的吧!?
4. 代課費工會自理:...
依教育局的回函是:工會理、監事,協助處理工會會務,依工會法之規定給予公假,但尚無減課之法源依據。
我實看不出哪裡打壓了?
第一 如果是代課費的部分:那同理可證,所有老師都說,我自己出錢請人代課,那,我可不可以就此請假,想來就來,不想來就去做自己的事 ? 即使,請假超過時數,考績丙等也無仿!?學校不肯,那就是打壓!?
第二 減課依據:教師會會務假代課部分有法源的依據,而產業工會可就還沒有吧?依法行政不是你們常常掛在嘴邊的嗎?怎能強人所難!? 所以,趕快去找你們認識的立委修法吧!
以上 就教各位先進 願聞理性與法令的論述 也讓我端正謬誤之處
打嘴砲 胡瞎亂言或護主心切者 就免在此洗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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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部主任田奇峯回應如下:
1.本人具名發言及回應,請針對本議題留言之人員比照辦理.
2.作者"就教者"如是本會會員,感謝您對本會幹部會務假之關注,有關團體協約協商與約定的差別,本會幹部是否被教育局或學校打壓,工會會務假之法律解釋等,本人願當面詳細向您解釋,歡迎您來電本會與本人相約,本人願依您提出的時間及地點,親自向您解釋.
3.作者"就教者"如非本會會員,歡迎您把您的疑問,直接就教教育局或其他政府機關;另您的疑問中有些似已有判斷之意見,請積極將您的判斷提供予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