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等了幾天 看來 工會大概設好停損點 到此為止了
今天 就教者就在此下個結論
那些被要求 理監事會務假協商公假的學校 看來 可以有了方向
1. 如果是"約定"
那就看學校校長要和當事人如何約定 反正 規定給一定時間 校長視情況給一個半天 還是按縣府的兩個半
天 或是 三個半天 校長和當事人慢慢談 ( 是當事人 可不是工會來談喔 ) 能成 就是約定完成 不能成 就再
約定囉
2.如果是團體協商 ( 工會的代表來談 學校對工會 團體的性質 )
那就依團體協商法 按教育局的版本兩個半天即可
3.至於 課務部分
工會法目前無此法令規範 所以 不必減課 要減 校長也無法可依 依法行政即可 其他縣市學校的版本 參考
就好 被工會拿出來說 只是希望校長也依此辦理 本來 雇主如是校長 那就看雇主的"起毛子" 囉 而且 那也
是少數的個案 不必理會 誰知最後會不會反而是那些學校違法被糾正
4.工會就是一副盛氣凌人的態度 先兇你然後威脅 看校長會不會退縮 別怕 法理在前 不必擔憂
5.會務假的公假對象 是理監事 其他幹部 沒有 所以 別被搞混了
工會法 團體協商法 真是不錯
現在 誰說了算 還不知道呢? 協商 那就協商吧 協商可沒說一定有結果
比口才 比能力 比人脈 校長們哪會輸呀...... 而且 還有家長們的支持 免驚
恭喜教師們從過去被政府保護 法律保障的樂園
勇敢卸下這道護身符 一起進入勞工向雇主爭取權益自爽的虛幻世界
這真是台灣之福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