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興趣的,請自行查閱。
http://140.111.34.34/moe/index.php
http://140.111.34.34/moe/common/index.php?z=578&zzz=578
包含法源、與實施要點。
目前的趨勢,大學教師評鑑,改由各校自評,但中小學卻需由學者專家、家長團體進行評鑑。
簡單來說,以後教師專業或不專業,是由這些人配合行政人員與評鑑教師來決定。
只要大學修過些法律課程的就知道,依此訂定,以後教改團體、學者,幾乎可以決定教師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
甚至是教師的去留。教師只能配合,別無他法。教育部長所言,「不以淘汰為目的」從法的層面加以評論,根本是掩飾真象?
從細目來看,評鑑細目之多與嚴苛,再加上立法可能的不平等,臺灣將創一項世界第一,為評鑑 國中小教師而立法!
其次,從評鑑時間來看,任教十年內的教師,幾乎一年一評,十年以上教師,四年一評;再加上學校原本就有的評鑑,很有可能大家年年都在被評鑑。由此看來,國中小教師的專業,是在年年被評鑑中建立?校長評鑑,是由教師負責,往後教師自己還得準備充分的教學設計、檔案與計畫,接受評鑑。亦即,教師在授課之餘,對學生輔導、作業指導之餘,還必需自己找時間,將這些做成資料與檔案。
當然,此法過的機會相當大,就如同教師課稅一樣。以上,是小弟從評鑑法源與細目中粗淺所見,也期望有興趣的伙伴,可以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