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電子報~到底貴會的文宣水準可以低落至什麼程度?<div>
校園若賣黑心乳品 懲處校長
以下是本會和某校校長的精采對話:
本會:請問校長,這是貴校發的訂購單嗎?(出示訂購單)
校長:你要問什麼?
本會:這是貴校家長提供給我們的(冠欣)羊奶訂購單,只是想向校長確認貴校是否有發放這份訂購單?
校長:這與學校無關!
本會:與學校無關?那為什麼學生說是學校發的?
校長:那是一個好心的阿姨來發的,由她直接發到各班教室,不是學校發的,與學校無關!
本會:這位好心阿姨是廠商嗎?通常需經什麼程序才可以進來發訂購單?請問貴校還有合作社嗎?
校長:已經解散了。
本會:您知道依據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販售學用品及校園食品管理要點,合作社解散的學校是不能辦理供銷販售學用品及校園食品等業務。否則要向縣府函報委外辦理!
校長:我們後來在校務會議決議不再賣了!
本會:您不是說與學校無關嗎?那又為什麼要提到校務會議去決議呢?
校長:你們到底要問什麼?我去找承辦人來跟你們說!......
PS1:結果,這位校長找了四位老師來,這些人都不是承辦人,但校長卻趁此神隱了!我們認為這位校長恐怕有不可告人的擔憂!否則何必神隱?
PS2:當日現場還有教育局派來的督學在場,不知道該位督學事後是否主動向教育局通報了?
PS3:據了解該校突然不賣羊奶的時間點正好發生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其中巧合令人好奇!
PS4:有機會我們很想問該校校長,該羊奶公司是否已經有回扣給學校?
教育部嚴防牲畜奶粉流入校園合作社或營養午餐,已發文要求縣市政府,如果有學校違規販售不合規定的飲品,將嚴查並追究校長責任。
------------------------------------------------------------------------------------------
網路媒體是公器,貴會既為工會,以媒體之便向全縣教師散發電子報,企圖宣達重要教育資訊,本該秉持「正確性」、「真實性」、「客觀性」與「公正性」,但貴會至今呈現的媒體素養之低落與剛愎,內文一貫偏激、扣帽、興風口吻和虛問實控以規避責任的技倆,早已不配自稱電子「報」!吾人先前已就教貴會,若有確切不法情事,是否應提供司法單位為宜,就算僅在溝通貴會運作過程,也請留下確切校名以示負責,但貴會今日的電子報卻仍以「某校」稱呼,就連最基本的「正確性」都無法做到,如何以「報」自居?貴會田主任不是說要貴會一向具名負責,何以此處卻不願提供廣大會員正確的資訊?很難不令人懷疑是否是因證據不足就急欲搶功,還是後續欲作為黑箱協商的籌碼。此等文筆與媒體素養,建議將之留作本文執筆者個人私密空間抒發所想、閒聊扯淡的心情札記,若欲將之稱作電子報、正式的工會會訊又或是教育界的宣傳刊物,只是自取其辱,同時也污辱了全縣教師的素養!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