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理事長,這個故事接下來呢?沒了?還是都是在編故事?
如果是這樣不就跟政論節目主持人一樣...只是不負責任的報導!
【2012/08/3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校園若賣黑心乳品 懲處校長
以下是本會和某校校長的精采對話:
本會:請問校長,這是貴校發的訂購單嗎?(出示訂購單)
校長:你要問什麼?
本會:這是貴校家長提供給我們的(冠欣)羊奶訂購單,只是想向校長確認貴校是否有發放這份訂購單?
校長:這與學校無關!
本會:與學校無關?那為什麼學生說是學校發的?
校長:那是一個好心的阿姨來發的,由她直接發到各班教室,不是學校發的,與學校無關!
本會:這位好心阿姨是廠商嗎?通常需經什麼程序才可以進來發訂購單?請問貴校還有合作社嗎?
校長:已經解散了。
本會:您知道依據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販售學用品及校園食品管理要點,合作社解散的學校是不能辦理供銷販售學用品及校園食品等業務。否則要向縣府函報委外辦理!
校長:我們後來在校務會議決議不再賣了!
本會:您不是說與學校無關嗎?那又為什麼要提到校務會議去決議呢?
校長:你們到底要問什麼?我去找承辦人來跟你們說!......
....以下略,請自行參閱彭小姐的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