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各國中小學(含縣立高中)
校長主旨:轉發全國校長協會文件,請即轉交貴校校長。
說明:
一、全國校長協會關注許多學校所面臨"學校是雇主"必須出來與相關團體協商談判的困境。全國校長協會主張校長絕不是雇主,以免讓校長疲於奔命影響辦學。
二、全國校長協會準備依據校長們的連署,研擬向監察院等陳情申訴之程序,有關此一校長連署需要校長前輩伙伴們盡力幫忙促成。
三、內柵國校桂景星受委託轉發,衷心敦請縣內校長共襄盛舉,爭取屬於校長的教育辦學尊嚴,也為桃園教育留下辦學空間吧。
四、相關論述資料請參閱「附檔」資料,並請儘速於九月17日前回傳。
真正的雇主,應是教育部吧?
看看國外的例子就可以知道了。
美大規模教師罷工 近3萬人上街頭
http://tw.news.yahoo.com/%E7%BE%8E%E5%A4%A7%E8%A6%8F%E6%A8%A1%E6%95%99%E5%B8%AB%E7%BD%B7%E5%B7%A5-%E8%BF%913%E8%90%AC%E4%BA%BA%E4%B8%8A%E8%A1%97%E9%A0%AD-120000069.html
校長認為自己不是僱主,不知校長覺不覺得既然不是僱主了,可以享有下命令並且老師不得違反的權利嗎?
如果享有權利卻不是僱主,是不是我可以下命令叫老師要聽我的,卻不用負責的意思?
所以只有董事長的命令才要聽,總經理的命令可以不聽囉?
的確校長應對下的命令負責,可是不要混淆視聽
那跟校長是不是雇主,並不直接關聯
繼11/10屏東縣政府勞工處發函指出教師雇主是學校後
12/08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也各於校電子公布欄中發函所屬各學校教師指出雇主是學校
公文中關於行政院勞委會函示教師工會會務假及團體協約
請所屬各學校查照及辦理
學校該如何辦理教育工會
1.幹部會務假
2.與會員數過半學校締良善的結團體協約
3.學校有上級主管機關應經其核可
法律設計所造成的困境有賴於
教育主管機關、教師工會與學校
三方的智慧努力化解此困境,達成良好社會國家典範,
並期待
屏東縣政府定能做到全國第一。
校長只是傳聲筒
等而下之者是家奴
如此而已
請大家說說看有哪些校長室依教育理念辦學
讓行政人員有楷模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