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苗栗三朵花被解聘,大家要多注意,一不小心就會被解聘了!!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0064 )
作者︰test 七朵花事件之我見: 困惑中的Michael老師
作者︰test
作者︰test 我是位老師,也是兩個孩子的媽。 看見那幾位老師被PO上網的影片,態度之囂張,令人咋舌。 根據影片中的態度,我質疑他們可以帶給學生良好的身教?我質疑他們的品德教育成效。 影片中沒看見他們反省,沒有絲毫悔意與歉意,只看見不屑與高傲。 雖然影片經有心人剪輯過,但呈現的部份是事實,我不認為這樣的人可以成為我小孩的老師。 一個沒有反省能力的人,自己都無法明辨是非了,如何教給孩子反省能力?我擔心孩子的是非觀因此迷惑,孩子畢竟只有十歲左右,仍處摸索期。 今天如果他們是我小孩的老師,我會很擔心孩子在學校的生活,很擔心我教給孩子的是非觀與老師的教導相衝突,反而讓我的孩子分不清究竟怎樣才是對的。 考上教師甄試很不容易,但,會考試會唸書的人,不一定是品格良好的人,不一定是良好的教師人選,不適任應即時淘汰,免得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教師工作可以是職業,也可以是志業。如果那只是職業,不適合就換個行業,把他們放在對的位置上,他們可以成為人才,放在錯的位置上,再能幹的人只是個蠢才。若是志業,就會盡力讓自己做個專業人才。
作者︰test
作者︰test 事情是上學期的事情,當初處理學校也有介入,該學年考核也沒有意見,聘書也續發,可見解聘與此次解聘事由無關!事實是因為家長會長要選老師,教育行政獨斷違反校內所定導師辦法引起該等教師反彈,方為真正原因。 學校和家長所放的影片出自同一人之手,可以從他導讀的竹棍看出來,而校方最先放出來的螢幕,引起的社會反對聲浪,主要是教師對行政嗆聲的部分,該部分卻非解聘事由;更何況這是封建的觀念!況且一方不要刻意放出該等影片,根本沒有人會知道,並進一步說該等教師囂張不適任,這部分不但不該視為該等教師的錯,反而是校方的錯,若又剪接,至造成該等教師遭致誤會,該等放出影片者反而有毀謗的嫌疑!總之這是一種媒體操弄,先給予道德謀殺,並造成其他委員的內心壓力,進而達到解聘的目的。 處理學生程序欠當的部分,校方應自問是否有完整的學生輔導管教辦法,曾經有運作幾次的經驗?國小教育現場的實際經驗,學生的管教就是導師的責任,也幾乎負起了全責!當導師沒有辦法的時候,行政(訓導和輔導)也是莫可奈何,符合轉介的或許會有轉介的作為,不符合的請問學校曾經啟動二級管教,召開輔導管教委員會嗎?再者,程序上的瑕疵,即予以解聘,顯然有違比例原則;請問有哪位法官因為程序的瑕疵被免職的呢? 老師被解聘的理由,就是處理學生的錯誤或不當行為程序不恰當,我相信是沒有到解聘的地步,也就是前面說的比例原則。 學校先操作媒體讓社會以道德觀點對吾等之撻伐(解聘卻未以此做原因),再以此心理壓力加諸於教評委員身上,讓解聘行為得以如校方之期待!請問西方陪審團的法官或團員可以有這樣一面倒的道德打壓的新聞接觸嗎?請問為什麼學界一再呼籲「起訴狀一本主義」?日前最高院又為何做出決議,只就被告有利證據進行調查呢?
作者︰test 關於上文家長會長對教師不滿 要求換老師部分 本人也只依七朵花協調會一面之詞推斷 尚待日後更清楚的事實呈現 家長想選老師也是人情之常 除非校內輪替辦法有授權校方做更動 校長怎可以破壞導師輪替辦法 我個人一直覺得將該協調影片放出者的心態 非常可議 操弄人心 如果今天是老師報學校的料 大概又是被解聘了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七朵花影片只給人感覺態度不佳, 雖然流出影片者其心可議 不過妳們也真的不聰明 影片中不是口口聲聲要告行政團隊嗎 能想到用法津來處理事情 應該也要有點法律攻防的常識 沒告到別人,自已的作為卻已被拿來作為解聘的證據 再者,妳們也實在很大膽 得罪同事、行政人員、校長、家長會長 連教育局長也得罪 把所有人都得罪光 出事以後註定是輸家 給妳們一個建議 找教師會看他們願不願幫妳們申冤 如果答案不樂觀的話 只能說當初就抱定壯士一去不復返的決心 求仁得仁了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希望這三位老師先處理好強制罪的部分,刑事部分如果沒有事情,行政責任就會較好處理,否則一般認為刑事部分有罪,就算不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緩刑,也很難完美的自圓其說。 刑事部分辯護的重點,應該擺在主觀犯意是否存在,很顯然老師是出於善意,該女同學的留言等讓老師為她擔心,只是鄉下風氣保守,引起父母不悅,學校藉機修理,因此要將老師在這方面的用心讓法官知道,並且說明整個行政方面為了打擊老師,故意讓影帶外流,並指示學童家人提出老師指責該生「師生戀」一事,其實整個過程就是學童家人為了配合學校打壓老師才曝光,否則有誰知道該女學童可能有師生戀一事呢?若是學校過去並未召開過性別平等委員會加以處理,則益發證明學校此次以老師輔導學生有過失而惡意解聘老師;學校也有部分兼行政教師遭告發,並未解聘,甚至連行政調查都沒有啟動,這也一樣證明校方解聘這三位教師全屬惡意。 整件事情就是需要有老師站出來為他們說話,為什麼這所學校的老師沒有人願意站出來,苗栗縣政府也告了一堆名嘴,最後都無罪定讞,請這三位老師加油,不要被惡勢力打倒,法律人應該都能站在敢於抵抗強權者這邊,我認為勝訴機會非常大,只是這個過程耗人精神,就當作是修煉吧!
作者︰test 請問吳志揚縣長,您會縱容「包庇不適任教師的【校長】」嗎? <DIV align=left>首先我們想問幾個問題,請各位朋友來想想看: </DIV><DIV align=left>如果有學校的老師,長達三年以上違法在校外補習,而且還公然招生,這算不算是「不適任」? </DIV><DIV align=left>如果有學校的老師,長達三年以上配合校外補習,而且還洩題,這算不算是「不適任」? </DIV>如果有學校的老師,長達三年以上不僅在校外補習、公然招生、洩題,甚至還體罰學生,這算不算是「不適任」? 以上這些答案,相信許多人都會回答:「當然是不適任!」 但一定有更多人問,為什麼這種不適任教師可以長達三年卻沒有被處理?而且這種不適任的行徑,校方都知道! 我們認為【知情】且【有權力】處理的「校長」卻不願處理不適任老師或怠惰處理處理不適任老師,這種校長不該被縱容!這種校長也算得上不適任校長! 桃園縣新屋國中前校長沈杏熾就是典型的例子,我們正在看桃園縣政府是否會縱容「包庇不適任教師的【校長】」? <DIV align=left> 桃園縣新屋國中教師多年公然違法在外招生補習、又洩題及體罰學生,經家長向本會陳情並經本會舉發後,當時(去年8月)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並由監察委員黃煌雄、趙榮耀主動調查, 今年(101 年)1 月5 日調查報告出爐並指出:桃園縣新屋國中前於97年間,即遭檢舉教師在校外補習違法招生,並於段考中洩題情事,惟校長沈杏熾(前)及學校主管人員未能積極調查釐清、發揮嚇阻作用,復敷衍搪塞、拖延將近3年,直至99學年度再度爆發,造成校園紛擾不安,核有嚴重違失。 【詳見:【新屋國中案後續】監察院報告出爐:糾正新屋國中與桃園縣政府】 </DIV><DIV align=left>監察院同時糾正桃園縣政府及新屋國中,要求2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進且於 其調查報告書要求:「...請桃園縣政府檢討改進及嚴懲校方失職人員見復」。 </DIV><DIV align=left>現在,不僅2個月過去了,一年都快要過去了,我們很關心桃園縣政府是否會縱容「包庇不適任教師的【校長】」? </DIV><DIV align=left>PS1:這位前新屋國中校長沈杏熾目前已高升至大園國中。 </DIV><DIV align=left>PS2:【有人】誇口說桃園縣政府已經被「搓」好了,應該懲處不到他! </DIV><DIV align=left>PS3:我們公開問問題,是因為這個不適任教師的行徑已影響學生的權益,我們盡責且負責的舉證並糾舉,不適任老師不會因此而結束,因為有權力的人怠惰處理才是真正的問題,所以新屋國中案是屬於行政官僚標準怠惰處理的案例,全國社會與家長皆高度關注其後續結果,請大家共同檢驗! </DIV><DIV align=left>
●●本會關心縣府處理新屋國中相關失職人員之後續懲處結果為何?●● ======================================================================================================
●●本會要求縣府處理新屋國中相關失職人員應有具體處理結果●●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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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回應優良教育人員 教育家的風度何在?教育愛無存. 補習代價好大,想想公平正義何在? 教育的天清爾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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